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由此可见,工人的这种抗议活动与其它两种工人抗议活动不同,在其它两种抗议活动中,工人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反对剥削,反对违背生存伦理的行为,是对这类行为的一种被动反应(reactive)(Tilly ,1976),而在反对改制的抗议活动中,工人对专断的改制措施的反应不只是被动反应性的,同时也是积极性的,即他们要求参预和力图影响与他们命运有关的改制决策过程。
工人的制度性定位,不仅影响他们对所有权的理解,也影响着他们的抗争方式。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与下岗职工一样,也采取了上街游行和堵塞交通的斗争方式。作为一个缺乏制度性渠道接近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群体,在公共场所进行群众性的集聚,是他们表达自己要求的一个主要方式(Munger,1981:75)。他们利用这种“破坏性力量”引起政府对他们的问题的重视,迫使管理者改变最初的改制方案(Piven and Cloward ,1977:69)。
但是,在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中,这些抗议者也采取了另外一种独特的的抗争方式:“护厂”,即占领工厂,直接阻止企业改制的进行。他们或者把工厂的大门封锁起来,不让新的所有者进厂接管工厂的资产,或者占领整个工厂,使改制措施无法进行。他们用这种方法阻止对他们不利的改制措施的实施,迫使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管理者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例如,当SL公司的工人了解到他们的企业将被租赁出去,新的老板已经派自己的保安人员接管了工厂的时候,他们就采取了这类行动。他们冲进工厂赶走了这些保安人员,并以保护国家财产的名义,组织人员封锁了工厂的大门,防止新老板的保安人员再次进入(访谈,August 2000)。因出售太原金属构件公司而引起的冲突,也造成了类似事件。该公司的退休职工为了阻止山西航天公司接管他们的企业,占领了工厂。在他们占领工厂之后,约30名来自山西航天公司的保安人员在夜里偷袭了工厂,把两名“护厂队”的值班人员赶出了工厂的大门。但是,仅仅过了两个小时,几十名工人就冲进了工厂,又把这些保安人员赶了出去,重新“夺回”了工厂。在这一小冲突发生之后,山西航天公司立即贴出一个布告,禁止该厂原来的退休职工进入工厂,并且威胁说,要停发所有参与“护厂队”活动的人员的工资。但是,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并没有退缩,一方面,他们继续坚持他们的护厂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人日报》,1998年1月17日)。
吉林市印刷厂的工人在抗议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时,也采取了这种斗争方式,大约400名工人参与了护厂行动。他们的护厂行动持续了五天四夜,一直到吉林市政府出面干预并答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之后才结束(《工人日报》,2000年8月25日)。江苏省大丰市双阳纺织厂的工人占领工厂的时间更长。西方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的报导。据报道,1996年,作为一项改制措施,该厂强制4000名工人集资入股,许多工人都把他们毕生积蓄的一大部分投了进去,人均投入约5,000-6,000元。这笔钱对于这些普通工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比他们一年的工资还要多。然而,2001年11月,这家工厂突然秘密地申请破产。工厂的老板和其它几位管理人员摇身一变,成了新组建的公司的老板。该厂的工人不仅不能追回自己的投资,而且还要签定一项新的劳动合同,在这项新的劳动合同中,他们的工资被削减了50%。工人们一怒之下开始罢工,并且占领了工厂。这座工厂被他们占领了11天,在他们被当地的警察驱赶出工厂之后,工厂的生产才逐渐恢复(Washington Post ,21January 2002:A1)。
工人们甚至用“护厂”的方法来对抗政府官员。例如,上海的一家工厂负债累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想把另外一家工厂(一个塑料厂)与其合并,通过合并来挽救这家负债累累的工厂。那家塑料厂的工人听说合并的消息后,认为这种合并有可能影响他们自身的利益,决定用护厂的办法来阻止合并。当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来到这家塑料厂宣布合并的时候,他们吃惊地发现,工厂的几处大门都被愤怒的工人封锁了,他们根本没有办法进入工厂(访谈调查,2000年1月)。
工人们说他们占领工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份公有财产拥有合法的权利。护厂这种斗争方式,起源于中国革命胜利前夕。那时候的工人就采取了这种斗争方式。有些工人自豪地说,他们的护厂行动与1949年共产党夺取政权前夕他们的前辈们所做的事情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当时拥护共产党的工人组成“工人护厂队”保护工厂,防止国民党在撤离前破坏工厂(访谈调查,2000年1月)。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现在支持资本家来接管企业,而企业的工人们又在用同一种办法来阻止这种接管。在采取这种行动的过程中,工人们在“他们”和“我们”之间划了一条明确的界线,为了迫使管理者和政府部门重新考虑原来制定的、对他们不利的企业改制方案,他们采取了这种“用占领促谈判”的斗争方式。
工人们为什么能选择护厂这种斗争形式?制度定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私有企业的工人很少采取这种斗争方式,因为他们并不把工厂的财产看成是“我们的”,他们对自己工作的工厂,也没有国有企业职工的那种依赖感。对于下岗职工来说,采取这种方式也是不现实的。尽管他们与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一样,也认为工厂是大家的,但是,他们没有办法“护厂”,因为他们早就被工厂赶出了大门。因此,他们只好到公共场所表达他们的不满。反对企业改制的工人,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已经很久没有按时领到工资了,但是,他们仍然是在岗职工,因此,他们可以选择工厂作为斗争的场所。
但是,罢工这一工业冲突中工人宣示自己要求的最终手段,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反对企业改制的斗争中却很少采用。这不仅是因为罢工受政治条件的限制,需要更高的组织、协调水平,(这种组织和协调对中国的工人们来说,都是很难做到的),也是因为现在进行改制的许多企业都开工不足,既然他们已经没有更多的工作可做,当然也就不能再用停止工作来进行斗争了。因此,在工人们可以使用的斗争方式中,罢工并不是他们使用“破坏性力量”的一个有效的形式。罢工对退休职工也没有什么意义,尽管他们有理由反对那些造成他们生活困难的变革。因此,封锁和占领,就成了工人们保卫他们对工厂财产的权利、反对那些剥夺他们权利的“他者”的主要斗争方式。
抗争的结果
中国工人的些抗争并不代表明他们是有组织的劳工力量。大多数中国工人的集体行为都是自发产生的,因为他们的多数行动是没有组织的,也没有自己的领袖。[8]在今天的中国,官方渠道外的劳工动员仍然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但是,这些自发性的抗争,不论它发生在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是由下岗职工所进行的,都给管理者和政府部门施加了压力,从而有解决问题的作用。那么这种施加压力的办法能带来什么结果呢?决定这种结果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抗议发生的制度背景。
我所列举的一些事例显示,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最终几乎都会提出一个要求,通过职代会解决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职代会,建立职代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了工人对企业的民主管理。然而,尽管《企业法》明文规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