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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7:29
的是拖欠工资、恶劣的工作条件、强制加班、克扣工资等剥削行为。这种抗议活动的制度背景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现在是合法的,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在这种制度定位下,抗议的工人(主要是农民工)并不是挑战他们工作场所的所有制关系。他们的抗议活动主要是针对劳动过程、工作条件或严重侵犯工人权益的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不会对他们的处境或种社会地位提出异议。他们的抗议一般并不是为了争取更好的条件,而只是针对是那些过份野蛮和非人性的做法。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初期的普遍现象(Katznelson and Zolberg,1986),无论在西方和第三世界都出现过。中国私营工人抗议活动与其有相似性。

  第二种工人抗议活动是由下岗工人进行的,参与这种抗议活动的人过去都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来他们突然发现自己面临着一种生存危机,而且他们认为企业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加剧了这种生存危机。尽管他们认为那些管理企业的人应该为他们的遭遇负责,但是,他们并不进行罢工,他们也没有办法罢工—这是因为他们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换句话说,他们已身处工业制度之外,从而失去了用罢工表达抗争的机会。因此,他们的抗争方式是街头骚乱、围堵政府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重要的交通要道,他们以此来引起公众对他们目前状况的关注,迫使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维持一种最低的生活保障,而不是恢复以前在社会主义父爱主义制度下所享有的种种待遇(Chen,2000)。

  国有企业工人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则代表着另外一种努力,进行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认为,他们所在企业的这种改制方案有损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要努力阻止这种方案。与第一种工人抗议活动不同,进行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并没有处在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之下,尽管随着企业改制计划的推行,他们可能会被迫接受这种所有制关系。卷入这种抗议活动的工人的主要动机,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就这一点而言,他们的抗议活动与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他们不反对这种改革,下岗工人的今天可能就是他们的明天。

  但是,就采取行动的时机和提出要求的具体内容来看,反对改制的抗议活动又与下岗职工的抗议活动有所不同。我以前的研究说明(Chen,2000),大多数下岗工人抗议活动都发生在他们下岗数月甚至是数年之后,而且这些抗议者都经历了一个没有任何收入的时期。他们的下岗主要是由企业破产、倒闭、兼并或重组造成的。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与原单位保持着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他们实际上早已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他们来说,抵制影响他们生计的改制方案,为时已晚。导致他们进行抗议活动的直接原因,是他们心中长期积累的愤怒,但是,他们所要求的往往只是从当地政府那儿得到一点生活补助。因此,他们的抗议活动不可能对他们企业的改制方案产生任何直接的影响,因为这些方案已经完成。

  然而,本文所讨论的抗议企业改制的活动是由“突发性的的愤怒”造成的(Walsh ,1981),常常是一项改制方案刚一出台,工人的这类抗议活动就爆发了。因为工人意识到,这一方案的直接后果可能是他们成批的下岗,他们非常清楚,如果这些改制措施强制实施,他们的生活将会如何。因下岗带来的痛苦在社会中早已到处可见,许多工人目睹或亲身经历过这类事情。因此,参加抗议活动的人决定在它发生之前就去阻止它,即使阻止不了,至少也要争取他们的基本生活在企业改制之后能有所保障。因此,在这种抗议活动中,对未来生活的焦虑就转变成了对企业所有制的深切关注和参与企业改制过程的强烈愿望。官方过去长期宣传的社会主义国有财产观念是工人们产生这种要求的基础,这种观念认为工人对这一国家财产拥有权利。国有企业工人的这种抗议活动主要是想达到两个目的,制止实行有损于他们利益的改制方案,或者通过抗争来争取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保证改制后的基本生活待遇。

  抗议的原因

  企业改制是造成工人不满的主要原因,它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津贴、养老金、失业补偿、劳动条件等一系列问题上引发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虽然我们现在仍然无法获得因此而导致工人进行抗议活动的全国性数字,但是,散见于官方媒体和海外媒体上的有关报导显示,企业改制是导致冲突的导火索。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公开地承认了这一点。例如,河南省工会的一份报告指出,1997年的工人抗议活动中,有37.7%是由于改制过程中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1999)。上海市工会也将集体抗争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企业改制(上海市总工会研究室,1999:353)。

  在导致工人进行抗议活动的各种因素中,集体下岗是最具爆炸性的。许多导致集体下岗的改制措施都打着“减员增效”的旗号。然而,国有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尚未建立起一个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前,下岗对许多工人和他们的家庭而言就意味着失去收入、福利和起码的生活保障。所以,工人对集体下岗的反应会非常强烈和情绪化,也就是说,集体下岗很容易导致他们采取集体行动。请看以下事例。

  上海正泰橡胶公司决定进行大规模重组,与另外两个工厂合并,同时宣布所有45岁以上的男职工,44岁以上的女职工下岗,所有的下岗职工可以在三周内与公司签署一项下岗合同,按照这一合同,在以后两年中公司每月给该职工提供300元的生活费。如果在三周内没有与公司签署这种合同,将被视为自愿辞职,这就意味着你自动放弃了要求补偿的权利。这些措施一宣布,立即有一千多名职工表示他们拒绝签署这种合同,他们还走上街头进行了长达两天的抗议活动。工人还打算到市政府游行,后来因政府官员答应重新考虑原来的改革方案,工人才放弃了这打算(《明报》7March 2001)。

  上海协昌缝纫机公司计划与飞人缝纫机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股份制企业。按照这一合并计划,该公司原有的三个车间关闭,400多人下岗。这一决定刚一宣布,立即在工厂内造成了一个自发性的工人聚会,而且工人随后又走上街头游行,要求公司管理者对这一决定做出解释(访谈调查,January 2001)。

  海南省的一个县政府决定将价值1.18亿元的国有企业长江糖厂出售给私人老板。这笔交易将造成该厂200多工人下岗,而且这些下岗职工得不到任何补偿。面对下岗威胁,该厂60名具有复员军人身份的工人自发地聚在一起商量对策,寻找保护工人利益的办法,他们准备到县政府进行集体上访。后来他们给省工会递交了一份有505名职工签字的上访信,要求省工会派人来解决这一纠纷(《工人日报》,22July 1999)。

  虽然集体下岗频繁地引起工人抗议活动,但是,它并不是激起工人反对改制的唯一因素。即使没有下岗的威胁,如果工人们认为企业改制有可能迫使他们忍受更加苛刻的工作条件,他们也可能起来反对企业的改制措施。SL集团公司是河南省一个城市的一家中型食品加工厂[3],在经历了三年的财务困难之后,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公司的决策层决定将这家企业租凭给一个私人老板,租赁时间是八年,租赁金总额是500万元。这一决定一出台,立即遭到了工人们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担忧,新的经营者接手之后,有可能让他们集体下岗。几百名工人因此而走上街头,并且用大卡车堵塞了这个城市的交通要道。但实际情况是,新来的老板并没有打算让工人们下岗,而且还准备把工人的月工资提高到800元,按照当地的标准,这已经是很高的收入了。为了说服工人们接受这个改制措施,公司专门组织工人代表去参观了这个私人老板所拥有的一家企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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