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与工人抗争
工人代表在参观一个车间时,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了对工人进行处罚的记录,其中一个人一天被罚了三次,总额达60元。他们从这家企业的工人嘴里了解到,在进行了各种克扣之后,许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只有三四百元。各种克扣达到了名义工资的40-50%。这家企业的一位工人对工人代表说,“不论你如何努力,你都拿不到你想拿的工资,因为你不可能没有一点小差错”。因为不堪忍受这种苛刻的管理,这家企业的绝大多数老职工都先后离开。现在这家企业的大多数职工,都是当地的农民工。
当这些工人代表参观完这家企业回来之后,他们把他们的所见所闻告诉了没有去参观的其它职工,大多数职工认为他们没有办法接受这种苛刻的管理,反对将企业租赁给这个私人老板的呼声也变得更加强烈了。由于工人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SL公司的管理者被迫接受工人的要求,就企业的前途进行全体投票。结果可想而之,压倒性的多数投票否决了将企业租赁给这位私人老板的方案。
管理层的腐败也是激起工人抗议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当工人们认为这种腐败严重地侵犯了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在上海第二皮鞋厂进行股份制改革时,该厂的管理者提出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只允许管理层拥有股份,剥夺了工人拥有股份的权利。[4]而且工厂的管理者还对工厂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隐瞒,想方设法从工人身上谋取好处。[5]这个方案一公布,工人就愤怒了。他们认为,工厂的领导是想通过改制谋取好处,想把工厂的财产装进个人的腰包,直接把工人的钱变成他们自己的钱。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他们接连发出的上访信做出及时的反应,工人们开始集体上访。在2000年6月到8月的三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到市政府上访4次,每次参与者都有100多人。工人们的集体行动最后迫使政府部门出面干预,这一改革方案也因此胎死腹中。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当地法院决定对吉林市印刷厂实施强制破产。按照法院的裁决,该厂的2130万资产属于该厂的1253名职工,这些职工每人可得15000元的买断工龄费。然而,这个厂的管理者并不想执行法院的裁决,工厂领导与某些管理人员串通一气,想以改制的名义将这笔资产转入一个新办的公司。所有参与串通的人都可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而普通工人则得不到任何补偿。为了防止他们转移资产,工人们一怒之下占领了工厂,而且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他们还派出代表三次到北京告状(《工人日报》,22July 1999)。
显然,造成工人下岗或者对工人有其它不利影响的企业改制,现在比前几年更加容易导致工人的抗议活动。1995年和1996年,企业改制刚刚开始影响到工人的生活,工人们似乎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现实,因为他们觉得困难也许是暂时的。但是,因为企业越来越不不景气,就业市场上的下岗工人越来越多,寻找其它工作也越来越困难,他们的希望破灭了,他们发现,暂时的困难正在变成永久的痛苦。这种社会经历极大地影响了那些尚未下岗的工人,使他们对任何一种对他们不利的改革变得敏感起来。工人们对下岗后的艰难处境的恐惧,是最近几年反对改制的工人抗议活动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
观念与抗争方式
工人们在为他们反对企业改制的抗议活动进行辩护时,主要诉诸的是旧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概念以及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今天处境艰难的这一代工人,过去曾被官方的“工厂是公有财产”“工人是企业主人”的教条教育多年。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这类说教并不以为然[6],但是,工人们还是坚持认为,既然他们把自己的一生都贡献给了企业,对于任何可能影响他们利益的变革,他们应该拥有发言权。相关的劳动法和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各种规定也有助于工人对这些漠视他们利益的改革进行“合法抗争”。
工人们普遍认为,他们被完全排除在企业改制的决策过程之外,是不公平的。许多企业的改制过程都与我上边提到的例子一样,具体的方案完全由管理者在幕后制定,方案的具体内容在它们正式宣布之前一直对工人保密。官方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一个重大的改革方案时,尤其是与工人利益相关的改革方案时,必须与工人协商[7],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很少这类问题在企业内与工人进行公开的讨论。管理者的理由是,在这种改制过程中,工人经济地位的改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进行这种公开讨论只能造成混乱,阻碍改制的顺利进行。另一个经常的原因是,管理者刻意要将工人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以便他们隐瞒一自己想从企业改制中捞取一已私利的意图。
而工人们认为,没有他们的同意,管理者无权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是公有财产,他们对这些财产也拥有相应的一份权利。这种权利观念是私有企业中的工人们所没有的。正如长江制糖厂的工人们在他们写给省工会的信中所写的:
是否改变所有制的形式的问题应该由工人民主地确定。县政府不能单方面地决定这一问题……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也是改革的主体。没有经过职代会同意就改变企业的性质,没有与工人打招呼就变卖企业,都是对工人民主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们要求归还我们的民主权利。(《工人日报》,22July 1999)
工人对工厂财产提出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官方词汇的一种简单地利用。他们在旧体制下与企业度过的共同岁月支撑着他们的这种权利要求。因为大多数工人几乎一生都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而且他们用低工资的方式,为企业的财富积累做出了贡献。他们从内心深处认为,工厂不仅是“他们”(厂长)的,也是“我们”(工人)的。所以,当太原金属构件公司被出售给山西航天公司时,太原金属构件公司的工人和退休职工怒不可遏。因为他们了解到山西航天公司实际上只对倒卖他们公司的地皮感兴趣,对他们的生产业务毫无兴趣,这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工人不久将会失去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也将失去了保障。当退休职工去找公司的经理讲理,却被告知说他们对工厂的政策已经没有了发言权时,他们反驳说:“我们白手起家,一块砖一块瓦地盖起了这座工厂,怎么突然间我们对工厂的未来连发言权都没了?”一位工人说,“我们这一辈子都贡献给这个厂子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出卖我们工人的利益。我们将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工人日报》,17January 1998)。
上海xx厂的工人们也有着同样的情感。一位工人说,“他们(厂长们)不能这样卖工厂,工厂不是他们的。它属于所有的工人。我已经在这儿工作了三十年,他们不能就这样让我回家。”对企业的情感依恋也在一幅标语中表现出来,这幅标语的内容是“还我工厂”,工人们打着这幅标语上街游行,反对把企业卖给私人老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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