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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泡沫经济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分析,有理由认为,只要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房地产经济不出现整体过热,就不能轻言“房地产泡沫第二次高潮”、“房地产经济要崩盘”。
房地产泡沫的防范
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房价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争,推动房地产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没有一点泡沫房地产业是不能繁荣的。而如果泡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不致形成为泡沫经济,带来严重危害。具体对策如下:
(1)加强土地供应的控制,抑制土地过度投机,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一方面,严格执行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土地或增加土地出让,以便调控土地供应增量;同时也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新投放市场建设用地的用途,如可确保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闲置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保有税等,鼓励土地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土地投机的成本,刺激低度利用土地者转让土地或出租土地,以调节土地供给、盘活存量。
(2)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与调控,限制房地产投机和炒作。建立健全城市基准地价与地价公示制度以供市场交易参考,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制度、商品房出售网上申报制度,监视土地交易价格、调查地价与土地交易情况,对取得优惠政策受让的土地再交易进行严格限制,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与调控。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核管理、防止以预售为名的土地投机,严查开发商品房惜售行为,限制商品房期房和经济适用房转让,加强税收征管和恢复征税、控制炒房。如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实行高契税政策,二手商品房转让征收商品房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商品房期房转让增收期房转让契税等,限制购房投机和炒作,鼓励自住,控制购房投资和投机需求。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区域性强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科学设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规律的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和主要指标的量化区间,有计划地建立符合自己城市特点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防范房地产泡沫。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市场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的调控;通过市场信息发布、引导和规范,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控制人为惜售和炒作行为,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对楼市的动态监测,评价市场的运行情况,预测分析未来的市场走势,向政府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适时、适度调控市场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利用货币金融政策调控市场,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利率、紧缩房地产信贷额、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等货币金融政策,调整房地产投资额与投资结构。应根据保守、确实、安全等原则来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在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确定融资比例或贷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呆账、坏账损失与信贷膨胀。同时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提高我国的银行业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制度和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这样才能防范房地产业信贷泡沫,有利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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