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动机及社会效应
直接、公开、竞争的村民选举制度导入中国农村社会以后,如何认识和评判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程度、动机与效应?根据现有文献,无论是对农民政治参与程度及动机的分析,还是对农民政治参与效应的评估,都以基于个案观察或者政策文本所进行的定性分析为主。根据地方性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的,主要有何包钢、郎友兴在浙江省完成的1245份问卷调查(何包钢、郎友兴,2002年);刘喜堂、贺雪峰1999年对湖南40个县的村委会选举数据分析(贺雪峰,2000;刘喜堂,2001);谢子平、吴淼对福建2000年村委会选举调查数据分析(谢子平,2001;吴淼,2002);孙龙、仝志辉对吉林省40个村委会选举的数据分析(孙龙、仝志辉,2002);肖唐镖、邱新有、唐晓腾等对江西40个村的宗族与村治关系的调查研究(肖唐镖、邱新有、唐晓腾,2001)。
上述调查的分析单位主要是村组织而不是村民个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村委会选举制度及其相关因素而不是村民政治参与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研究的角度主要是研究者对农民政治参与过程及效应的描述和评价,而不是农民自身对政治参与及其效应的自我评判。笔者的研究则以村民个人为分析单位,并根据参与者的自我评判来分析他们的政治参与动机、价值取向及参与效应。为此,笔者于2002年5-6月组织了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的问卷调查。①调查活动在广东省26个村展开,每村平均访问了70个村民,共回收有效问卷1852份,有效率92 6%。调查地点的选择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梯度特征,将被调查村分作三大类:一是珠江三角洲中心区域的农村,具体包括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及从化市,佛山市南海区、东莞市、鹤山市的10个村;二是珠江三角洲边缘区域农村,包括肇庆地区的云浮市、阳春市、郁南市的8个村;三是分布在粤东及粤北山区(潮安县、五华县、兴宁市等)的8个相对落后的村。从总体上看,珠江三角洲与非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农村经济差距很大,富裕农村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一带,贫困农村主要分布在粤北山区及各地的石灰岩地带。东西两翼部分市县如惠来、陆丰、廉江、雷州等地贫困村的发生率也不低。①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1704个被访者(缺失148人)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5455元,标准差为7408 39元,离差系数达0.74,表明被访者的经济收入悬殊不小。按被调查者的年人均收入分组②:贫困户占28 9%;温饱户占27 1%;小康户占21 2%;富裕户占22 7%。
为把握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历史背景和基本特征,本文首先从政治学的理论视野,区分了过去的农民政治卷入与当代的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同,描述了体现公民赋权的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途径及参与的实际程度。接着,分析了农民参与选举的权利动机和价值取向,而这种参与动机、价值取向以及农民的制度性支持程度,同其对村民选举的制度绩效及社会效应的自我评判有内在的关联,揭示这种关联性正是本文的基本目的。
一、转型中的农民政治参与
无论我们如何评估以村民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的政治效应,直接、公开、竞争的村民选举无疑是一种公民赋权(empowermentforcitizenry)行动。公民赋权并不是国家授权给公民,而是公民政治权利获得制度化实现渠道的宪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回顾1949-1979年的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群众性政治运动从未间断过,一浪高过一浪的政治浪潮把亿万农民席卷进去。笔者将这种卷入式的政治参与界定为“政治卷入”(politicalinvolvement)。政治卷入是毛泽东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态③,它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人治取向。这种政治卷入是以人治为特征的自上而下的群众运动,是农民群众响应国家特别是最高领袖政治号召的社会行动,而不是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要求及政治权利主张的积极行动。第二,工具主义。这种政治卷入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缺乏个人选择机会的被动行为。卷入政治运动的农民,由于缺乏政治或政策选择的机会,往往成为服务和服从于上层权力斗争的工具,或者成为无自主意识的政治盲从者。第三,阶级斗争。这种政治卷入其实是群众性阶级斗争运动。参与者不是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地位参与公共生活,而是以家庭的阶级成分来划分斗争者与被斗争者。它给社会所造成的政治后果在于,尽管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地主富农成了事实上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他们的政治权利也被无限期地剥夺了,中国社会就是在“这个阶级”和“那个阶级”的人为分割中断裂了。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的农民政治卷入,实质上是国家通过阶级斗争而实现的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控制。有学者认为,毛泽东时代是让那些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贫下中农去决定国家的命运,后来则是让农民自己学会决定自己的命运(周晓虹,2000)。这个判断不无深刻。但是,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没有把农民当作社会的主体阶级来对待,最多只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而已。在政治上,中国农民的这种非主体定性、受支配地位,不会因为少数从农村社会脱颖而出的政治活动家(如陈永贵)而改变。无论农民卷入“群众批斗”,还是参与“民主办社”,都是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政治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公民赋权运动首先在农村社会登陆,导致农民政治参与的形态、动机及效应发生根本的变化。有研究者认为,80年代以后(所谓“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不是过去的自然延伸,而是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体现(周晓虹,2000:146)。然而,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过去少见的抗争性参与,具体形式有如农民依政策抗争(policy basedresistance)或依法抗争(law basedresistance)(Li,Lianjiang&O’Brien,1996:28-61;李连江,1997)、非制度性参与(程同顺,2000)和农民集体维权行动(郭正林,2001)。当然,制度化的选举投票活动是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
①②③笔者不认为动员起来的政治参与就没有自主性。决定参与自主性的关键因素不是“动员”,而是在参与过程中的选择机会。如果参与者缺乏选择的机会,那就是笔者所界定的“政治卷入”。按照广东省确定的农村小康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为贫困农村,2000-4000元为温饱型农村,4000-6000元为小康农村,6000元以上的为富裕农村。2001年广东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是3770元。参见广东省农村调查队:广东农村贫困今年略见缓和,见2002年12月23日广东农村经济信息网(http: www.agri.dg.gov.cn)。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之分。制度性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选举和投票,如县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选举、村委会选举,党支部选举、党支部候选人推选投票等等。制度性参与还包括参加村民会议,听取及表决村委会工作报告,与各级干部联系和接触等。中国农村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的扩大、程度的提高,是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与法治化水平提高的体现。非制度化参与则包括集体上访告状、依法或依政策抗争、公共场所的群体骚乱以及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报复性攻击等。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普遍面临的干群关系紧张局面,表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面临严峻挑战。程同顺的研究也表明,农民的非制度化参与有扩大的趋势,非制度化参与、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等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并存在合流的趋势(程同顺,2000:253)。这些经验现象表明,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不再是单纯的服从性参与,开始从过去的政治卷入转变为具有权利主张的政治参与形态。由此,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呈现出制度性、权利性和自主性等多重特征。
我们的问卷调查设计了衡量农民政治参与程度的变量,主要是农民参与村委会、党支部和人大代表选举的频度。我们将被访者分成“中共党员”和“普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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