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换届选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思考
一、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换届时间问题
地方组织法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实践表明,这一法律规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是由于县乡的换届时间不同步,再加上有些市、县、区的换届时间不同步,这就造成了几乎年年都有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二是频繁的换届选举,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社会和群众的负担。三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认识上对换届选举产生厌倦情绪,有些干部、群众说,只看到你们总是在搞换届选举。我看这些同志说得完全对。换届选举搞多了,确实影响干部、群众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四是每次换届后,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不会发生多大的变化。这就不得不使我们来考虑换届选举的政治效果,这就是说我们不能违背社会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这个规律。你说,通过换届选举,一定能把勤政为民的、把对国家和民族忠诚的、对人民忠诚的一批干部选上来,这也不见得。通过换届选举,可能会选上一批勤政为民的,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三个代表的干部;也可能会选上一些本来就是搞腐败的、选上后准备再大干腐败的干部,这些人,他们在思想本质上不信马列,更谈不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所以,一搞换届选举,这两种人就都有可能选上来,前一种人选上来了,经济就会有所发展,人民的生活就会有所改善,腐败就会有所遏制。后一种人选上来了,经济就会倒退,政治就会倒退,人民就会遭殃,国家就会受损失。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我们不要把社会的进步完全寄托在换届选举上。你说是三年换一次好,还是五年换一次好,这就要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中国是了个有12亿人口的大国,搞一次换届选举,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相当长的二段时:间内影响抓经济工作,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所以,对于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完全应根据我们自己的特点来建立一套简单、实用、有效的民主法律体系。这样,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实现全国各级人大每届任期同步是完全必要的。这样有利于在全国统一换届时间,统一工作安排,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换届选举作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全国各级人大统一换届时间,还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吸引力和向心力,这对于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群众的负担,实现民族的崛起,确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二、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问题
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是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还是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对这个问题的争论,纯粹是一种认识上的偏见。从实际情况来看,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它不是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来决定的。这里,一是决定于代表自身的素质。即代表受教育的程度、对社会主义事业理解的程度,以及代表所具有的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决定于整个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看到了资本主义的普选制对于历史上的世袭制来说是一大进步,但资本主义普选制实质上也是每隔几年来决定一次谁来统治和压迫人民。所以资本主义的普选制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实质。从这一点来说,资本主义的民主就是假民主。你再用什么民主的方式来选举总统,选举官员、选举议员,他也必然要维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这样一种状况,本身也是由它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普选制的历史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证明,用什么方式来选举代表,对代表作用的发挥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的方法是要按照简单、实用、有效的原则,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这样,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并不会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因为,无论用什么民主方式选举的人大代表,它必然要在统一的法律规定下去履行职责、执行职务。
三、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问题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所以,乡镇人大要行使这些职权,就必须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只是负责主持和召集会议,对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则没有规定,所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基本上没有什么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由于乡镇财政困难,有的地方开人代会也就是半天时间,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更是没有经费。根据这种情况,乡镇人大再增设常设机构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因为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就是增加群众和社会的、负担。根据历史经验,我国基层政权建设应遵循简政、务实,有效的本主义的民主就是假民主。你再用什么民主的方式来选举总统,选举官员、选举议员,他也必然要维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这样一种状况,本身也是由它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普选制的历史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证明,用什么方式来选举代表,对代表作用的发挥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的方法是要按照简单、实用、有效的原则,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这样,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并不会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因为,无论用什么民主方式选举的人大代表,它必然要在统一的法律规定下去履行职责、执行职务。
三、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设置问题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所以,乡镇人大要行使这些职权,就必须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只是负责主持和召集会议,对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则没有规定,所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基本上没有什么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由于乡镇财政困难,有的地方开人代会也就是半天时间,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更是没有经费。根据这种情况,乡镇人大再增设常设机构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因为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就是增加群众和社会的、负担。根据历史经验,我国基层政权建设应遵循简政、务实,有效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原则。那就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办法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总的来说,我国基层的工作千头万绪,要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这就不但要有快捷、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