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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的管理效能及其建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1:26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
【摘 要】制度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又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在内的非正式制度是社会约束体系的重要构成,却又容易被忽视。软管理、柔性管理、非理性管理和跨文化管理等新的管理理念的出现,正是非正式制度成为管理的内生变量的重要表征。中国的市场化制度改革,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仍然很不协调。因此,加速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制度 非正式制度 管理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被忽略的管理变量


 


  历史资料表明,管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活动。人类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社会性,相互之间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无论这种社会关系是简单还是复杂,都需要一定的合作,而合作就需要一定规则。因此,为了保证社会成员有利的合作,就必须协调合作者的行为,对合作过程进行一定的控制,这就需要管理及其制度规则。另外,源于资源的稀少性和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人类社会需要通过管理来协调集体行动并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制度经济学因此也主张稀少性,并且肯定集体行动在一个有稀少性和私有财产以及因此而发生冲突的世界里解决冲突和维持秩序的适当地位。 康芒斯在此所说的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就是指“制度”。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自古以来,制度就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制度规则存在的形式,制度又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公司规章、经济合同等,这些成文规则对管理活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在内的非正式制度则容易被忽视。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中,人们对正式制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对非正式制度则迄今研究还很不够。西方有些制度经济学家则避开非正式制度问题,如科斯等;有些制度经济学家虽然承认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但苦于非正式制度难以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而未能对其作深入的研究,如诺思等。中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特别是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循着科斯的思路,研究的重点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制度安排,而较少注意传统、道德、习惯等无形的制度安排。这种倾向无疑也反映在管理制度的研究中。近年来,软管理、柔性管理、非理性管理和跨文化管理等新的管理理念的出现,正是非正式制度成为管理的内生变量的重要表征。


 


  二、非正式制度与管理效能的概念:内涵和外延


 


  管理活动自古有之,而管理的内涵却非常丰富。从范围上看,管理可以理解为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活动中指导人类达到目标的行动。从过程上看,管理可以理解为计划、组织和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工作。从职责上看,管理就是管理者指导和支配部属充分发挥作用去完成任务。从功能上看,管理就是协调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除此以外还有“管理就是决策”、“管理就是领导”等等。总结起来,管理可以表述为:人们确立目标以及围绕目标不断提高系统功效地一系列协调活动。 管理的实质就在于提高管理效能以实现管理目标。效能即有效的功能,是“事物所蕴藏的有利作用”。 管理效能就是指管理系统所具备得实现目标的有效作功本领或有效行为能力。 管理效能的大小,直接取决于集体行动的协调性以及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这些都有赖于一定的制度和规则来实现。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如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 拉坦认为“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按照制度规则存在的形式,制度又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为创制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它通常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者由有关各方协商制定,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公司规章、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是指自发形成的,包括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同样是制约人际关系、决定人们行为的重要规则或约束条件。在一定意义上,正式制度可以理解为外在的行为规范,其对于管理活动的规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非正式制度则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约束,其对管理效能的影响却容易被忽视。


  相对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性、广泛性、持续性、非强制性等特点。所谓自发性,是指非正式制度安排主要是由文化遗传和生活习惯累积而成的,并非理性设计,人们遵循某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常常是出于习惯而非理性的计算。广泛性是指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节人们行为的大部分空间,其作用范围远远超过正式制度安排。持续性是指一种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将会长期延续,其变迁是缓慢渐进的,在变迁中先前非正式制度的许多因素经常会在新规则中“遗传”下来。非强制性是指它不像正式制度那样必须遵守,并有一套强制性的实施机制,而主要是靠主体内在的自觉或良心来维持的。就表现形式而言,非正式制度规则是无形的,它一般没有正式地形诸文字,制成条文,也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它存在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以舆论、口喻的方式相互传递,世代承传。正是这种无形的表现方式,使得非正式制度可以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发挥作用。


  一般说来,非正式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凝聚功能。非正式制度是由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人们长期交往形成的,这些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形成民族文化心理,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认同感,起到了凝聚社会力量的作用。2、激励功能。非正式制度中包含了一定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评价的准则,规定了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的基本规范。因此,一定的非正式制度总是包含着对人们行为选择的激励功能,它不仅激励着人们去做出何种选择,也给予人们选择的行为以巨大的精神动力。3、规范功能。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惯例,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功能。尽管非正式制度的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但是由于在非正式制度中,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非正式制度的规范作用,常常以无形的方式表现出来。


 


  三、非正式制度与管理的关系:历史的视角


 


  从历史来看,非正式制度在管理活动中一直都起着重要作用。在正式制度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制度安排来维持,恩格斯在研究易洛魁人的氏族时,他发现那里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如诺思所指出的,正式约束也只占整个社会约束的小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还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时,无论是在家庭、在外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商业活动中,控制结构差不多主要是由行为规则、行为准则和习俗来确定的。


  (一)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以氏族和部落为基础,以生产管理为核心,通过血缘关系来进行得一种简单而综合的管理方式。氏族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的氏族长管理日常公共事务,另一种是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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