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制复归的制度变迁分析
制度安排从实施方式看,从理论上可分为市场诱导性的和强制性的两大类。天津市 1995-1996 年实施的价格管制制度,应该说主要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实施,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看,其依据主要是矫正市场经济调节的失灵、失误或缺陷。比如维护公正分配,保持经济稳定,产品属于非价值产品或公共物品,或其生产过程存在外部不经济等。鸡蛋显然是价值物品,不是公共物品,其生产过程也不会产生外部不经济问题。所以鸡蛋价格管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稳定,这包括鸡蛋生产的稳定和鸡蛋价格的稳定;也是为了维护公正分配,保证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那么这些目的(或可看作是政府的收益)是否实现了呢?
(一)鸡蛋生产的稳定未完全实现。
鸡蛋是一种普通的大众消费品,不属于典型的需要计划调节和管理的产品;或者说鸡蛋生产不会长期处于垄断状态,也不会长期处于自杀性竞争之状态。鸡蛋生产者可以在市场波动中逐渐找到供求平衡点。在短期内供求缺口的扩大能够拉动价格上涨,但很快鸡蛋的替代品就会参与竞争,因而价格不会无限上涨。替代品将平抑物价,提高需求满足的程度,同时也调节消费结构向供给结构靠拢。由于鸡蛋的生产周期较短,故从稍长期生产者就会调整结构,提高供给,适应需求。经过这样几个周期波动后,供求均衡点就会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实现。
然而,补贴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因为补贴一方面刺激了需求的扩大,另方面却可能抑制供给的增长。补贴虽可使生产者的收益达到市场价的水平,但当生产者以补贴价提供产品时,总是感到利益受损;加之实际补贴发放过程往往要延迟几个月,生产者的实际利益也的确受到损失或影响。故至少天津 1995 年的价格管制补贴制度未使生产处于稳定状态。资料表明, 1995 年天津市鸡蛋生产量减少1亿斤,这除了生产成本上升的冲击之外,与补贴制度的缺陷是不无关系的。
(二)鸡蛋价格“局部”、“短期”的稳定。
天津市政府在 95-96 年对鸡蛋采取价格管制,可以说,即使在限价期间内,也只有市区这 110 个限价点的鸡蛋价格是“稳定”的,其余大部分区域蛋价反而容易上涨。这是因为,价格管制是人为地把天津市鸡蛋市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限价蛋市场,一类是市价蛋市场。在蛋源既定的情况下,局部的偏低价格必然在真正的市场上造成涨价的压力。仍见图5。由于政府补贴结果只会使生产者获得与市场均衡价格 P1 相同的价格(即收购价+补贴=市场价)因此鸡蛋的市场供给量将以 Q1 为上界( Q1 以上的产量对生产者来说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 MR=P1 ),这将存在供需缺口 Q2 -Q1 ,迫使鸡蛋价格上涨,新的市场均衡点将在 E2 点达到。由此可见, P2 的价格水平要远远高于 P 这一水平。事实的确证明,当天津市政府对国营门市部的鸡蛋价格实施管制时,不受管制的农贸市场蛋价却一直居高不下。原因不难从以上分析中找到。一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价格补贴的存在使鸡蛋的实际收购价(图中的 P1 )达到 3.5-3.80 元 / 斤的水平,当生产者手中不受管制的鸡蛋由非国营门市部征购时,生产者心目中已有了一个很高的心理价位,更希望通过此举弥补由于受到价格管制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政府对生产者由于低价出售而遭到的损失进行了补贴,而且补贴额很高,但名义收购价很低,易使生产者形成吃亏的错觉),于是市场价被拉动到很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上文提到,较低的价格刺激了需求,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供求双方的矛盾。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在不受价格管制的情况下,就表现为价格的上涨。调查资料显示,当 110 个定点门市部被迫以 3.30 元 / 斤的价格出售鸡蛋时,农贸市场的鸡蛋价格却一度达到了 3.9-4.1 元 / 斤的水平。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价格管制反而使鸡蛋的市场价格上涨和不稳定,而绝大多数市民是在自由市场上购买鸡蛋的,所以稳定物价这一预期目标没有充分实现,只在很小的局部暂时实现了。当然如果价格指数的测算以限价销售点上的价格为准,则名义上的物价上涨率肯定不会很高。这也许正是前几年人们的心理感受与公布的物价指数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三)公平的目标没有完全体现。
价格的提高将使公众收入的购买力降低,而低收入阶层,相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是比较低的。所以,实施价格管制制度,其真正的目标受益者主要为社会中的低收入阶层。从国民收入循环的角度看,政府对鸡蛋的补贴实质是国民收入的一次再分配。消费者排队等待所最终获得的是这一收入的分配权,而鸡蛋不过是实现这一权利分配所借助的形式。按照价格管制的预期目标,这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应该是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的。但是,目标获益者是否实际获益以及获益多少,取决于他们是否购买了特定的商品(鸡蛋)。反过来说,目标获益者如果不同国营门市部发生买卖关系,不购买特定的因补贴而价格较低的鸡蛋,它就不能成为实际获益者。实际获益者享受补贴是具体表现为以一定量的货币购得了较多的补贴商品,或者为购得定量的补贴商品而付出了较少的货币。天津市政府在具体操作限价制度时,却采取敞开供应平价鸡蛋的作法。也就是说,任何个人,不需要任何凭证,只要有充足的时间和特别的耐性,都可以享受到廉价的资源。在这里,时间成为享受这种特殊资源的唯一凭证。那么谁拥有这种“凭证”呢?首先,“上班族”中那些贫困阶层是与此无缘的,只有那些待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才有此“凭证” ( 其中部分人将此“凭证”出售给小贩,从而使部分补贴转到小贩手中 ) 。其次,那些其职业的时间约束较松者有此“凭证”。再次,那些居住和工作场所距离销售点较近者有此凭证。最后,即使每个销售点的限价蛋都能为穷人购买,也只占全市 30 多万贫困人口的极小部分。可见,由于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特定的人群与特定的商品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难于保证补贴会使贫富消费者之间的收入相对比发生大的改变。如果补贴最终没有充分体现到消费者中的“贫困层”,则只能说它有部分的促进公平的效应。
据调查,在补贴实施之初,从防止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出发曾有过几种实施方案:一是把补贴生产者的费用直接用于补贴其人均收入低于某个收入标准的穷困阶层;二是只给低收入阶层穷人发放鸡蛋票证,让其凭证购蛋等等。然而,这些措施都被放弃了,其原因一是市政府过去就习惯于采用暗补型的价格管制作法,现在用起来仍然顺手;而更为重要是虽然这些措施同样是补助了穷人,但市场上的鸡蛋价格却是高的。这会影响天津市的物价稳定的形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鸡蛋价格管制制度是一种政治需要。较低的补贴蛋价,向老百姓表明的是市政府正在为人民而“做工作”,为维护价格稳定而努力,适应了老百姓(总是)要求降低物价的心理情绪,赢得了民心;同时向社会表明的是天津市政府有能力控制物价,天津市场“物价稳定”。如果说这是实施鸡蛋价格管制制度的主要目的的话,那么它是基本得到实现了,客观上是收到了这样的成效的。
六、结论与建议
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关于稀缺资源的选择的科学,对于制度这一稀缺资源的选择问题,莫过于人们在政府制度与市场制度之间进行的得失分析和优劣抉择。现实的制度演进过程表明,必须根据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来确定政府调节或市场调节的制度安排(有时当然要寻求二者间某个位置上某种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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