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制复归的制度变迁分析
第二阶段 (1985 年 5 月~ 1991 年 11 月 ) :“三多一少”流通格局形成阶段。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开始,天津市改变了过去鸡蛋经营上的固定进货渠道、固定销售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三固定”形式和分层次、多环节、大流转的批发经营模式,逐渐形成多经济形式、多流通渠道、多经营方式和少流通环节(“三多一少”)的禽蛋流通格局。这一阶段国有副食商业仍是鸡蛋经营的主渠道 (4) ,发挥着较大的调控作用。
第三阶段 (1991 年 11 月~ 1995 年 8 月 ) :市场调节开始与价格管制复归阶段。 1991 年 11 月后,天津市鸡蛋及饲料价格的全面放开,这标志着整个鸡蛋购销体制由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的根本转变。这一制度变迁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然而却不是稳固的。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又重新实施了价格管制制度。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部分复归。在保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市政府制定了国有副食商店鸡蛋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并强制执行,同时配合以对鸡蛋实施部分统一收购和部分统一销售的措施。
第四阶段 (1996 年 3 月~至今):价格管制解除与市场调节最终确立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表现为市政府对鸡蛋价格管制的解除和市场机制最终成为调节鸡蛋的生产和销售的主角。这种市场调节机制对政府计划管理体制的再次占优势是伴随着鸡蛋价格的相对稳定,人民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的相对提高和市政府在鸡蛋价格问题上的观念的转变而出现的。它预示着市场调节制度将长期持续存在下去。
三、价格管制的运作过程
从以上关于天津市鸡蛋价格制度变迁的过程和阶段性特征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天津市 1995 年实施的价格管制制度这一制度安排 , 从本质上看表现为天津市市场导向性改革的反复和曲折。于是研究这一制度安排的导因、实施过程及运作后果,就有了颇为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将为今后改革的顺利推进、避免反复提供借镜。
(一)诱因。从 1991-1994 年,天津市在鸡蛋购销体制的市场体制改革已进行4年的时候,为什么又转回头来搞价格管制呢?这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
1995 年二季度天津市鸡蛋价格就开始显出上跳征兆,至7月份继续不断上扬,市场价格有时高达 3.50 - 3.80 元 / 斤不等,大大突破了市政府原定每斤 3.00 元的限价水平 (93-95 执行 ) ,这可能是市政府对鸡蛋价格进行管制的导火线。我们调查了导致鸡蛋价格上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给相对减少和需求相对扩大。前已述及 , 自 1991 年鸡蛋、饲料价格双放开后至 1995 年期间,天津市鸡蛋产量平均每年递增 2.67% ,而同期天津市城乡居民每年消费鸡蛋总量由 9655 万公斤增至约 14000 万公斤,平均年递增率为 9.7% 。 ( 见附表一)。这样,尽管总量上鸡蛋生产仍大于需求, (5) 但鸡蛋供求差距的缩小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导致鸡蛋价格反弹。
(2) 成本推动蛋价上涨。鸡蛋的生产成本包括饲料、水电、兽药、设备折旧以及死鸡摊销等,其中饲料成本占养鸡总成本的 70% 左右。前几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造成了以粮食为主要饲料的养鸡成本也大幅度增加。以玉米为例, 1995 年上半年天津市农村集贸市场成交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了 87% ,以玉米为主料的饲料价格上涨了 47%(6) ,因此,成本推动是 1995 年 7 月份后鸡蛋价格上涨的另一重要原因。
(3) 季节原因造成价格一定幅度的上涨。由于中秋、国庆两节临近,生产所需用蛋量加大,城市居民购买也比较集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鸡蛋市场的均衡供应。统计资料显示,市场价格几乎在每年 7 月份后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图三显示了 1995 年的蛋价月平均变动态势。
图三: 1995 年天津市鸡蛋月平均价格变动图
(二)限价措施流程
面对鸡蛋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天津市政府从稳定物价、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的良好愿望出发,于 1995 年 8 月 25 日对鸡蛋价格实行管制,最高限价定为每斤鸡蛋 3.30 元。这是一整套价格管制过程的目标。这整个价格管制过程包括如下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
[1] 成立专门机构。为了对价格管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机构 --- 天津市鸡蛋调市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 4 位市长、 2 位秘书长,农委、商委主任以及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员。然后各委、局及县、乡也成立相应的办公室等机构。层次之多、人员之众、规模之大、重视程度之高,均是少有的。工作组如同 " 战斗指挥部 " 每天都要以报告的形式向市主要领导陈述当日的鲜蛋调市量,完成日调市任务的比例,以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还要制做各种统计报表等。工作可谓至细至微。
[2] 鲜蛋调市。这项工作安排的具体措施是,“工作组”责成市农委和商委对设在各郊县的鸡蛋生产基地逐层下达鲜蛋调市任务,保证鸡蛋日上市总量达到 20 万斤,调市价格(收购价)定在 3.15 元一斤的价位。市农委将各鸡蛋生产基地与市内国有副食门市部( 110 个限价蛋销售点)结成对口单位,由市区内的副食门市部派车到指定鸡蛋生产基地去收取原由生产单位送到市区的鸡蛋,然后按市里统一规定的每斤 3.30 元价格销售。其差额为销售利润。
[3] 层层补贴。 1995 年前后,天津市每斤鸡蛋的成本逐步由 3.15 元上涨到 3.35 元左右(其中包括饲料、水电费、兽药、设备折旧及人工费等) (7) 如果再加上 0.1-0.2 元的生产利润,鸡蛋的出厂价在 3.4-3.5 元 / 斤上下比较合理。而在价格管制期间,鸡蛋的收购价定在 3.15 元 / 斤。这样一来对养鸡场(户)来说,每出售一斤鸡蛋将损失 0.25-0.35 元左右。生产不仅没有利润,而且已部分折掉成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的企业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因此一段时间内,天津市国有副食店的鸡蛋有价无货(见图三)。
考虑到限价收购给养鸡生产基地带来的损失,“工作组”做出决定:各养鸡场(户)每售一斤平价蛋( 3.15 元 / 斤),可得到市财政局 0.1 元的价格补贴。事实上这对于生产者所受损失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110 个定点国有副食店仍然有价无货,限价政策的推行非常困难。对此,天津市农委在财政补贴 0.1 元 / 斤的基础上另外再加补 0.1 元。这既是为了减少生产者的损失,也是出于调动积极性完成鲜蛋调市任务之目的。
然而事情远未到此结束,生产者的所得与所失仍未“摆平”,各郊县及乡政府在落实鸡蛋调市任务时仍遇到种种困难。因为在管制实施后,当时不受管制的市场批发价也节节攀升,已经达到了 3.8 元一斤的水平,有的个体商贩甚至以 4 元的价格竞争性地向生产者直接收购。面对这种局面,在行政任务的压力下,各郊县、乡政府不得不“上行下效”,对鸡蛋补贴款一再加码。据市禽蛋服务公司当时不完全统计,各郊县(或乡)对调市鸡蛋先后所增加的补贴款分别为:蓟县乡级财政补 0.2-0.3 元 / 斤;宝坻县县财政补 0.3 元 / 斤,乡财政补 0.2 元 / 斤;宁河县财政补 0.4 元 / 斤;东丽区区财政补 0.2 元 / 斤,乡财政补 0.25 元 / 斤。这样,在市财政、市农委及县(乡)财政多方补贴后(年平均鸡蛋总补贴接近 0.51 元一斤 ) ,生产者弥补了成本损失并已略有赢利。这时,国有副食店才购得鲜蛋。
但是,当鸡蛋收购价逐步接近甚至超过固定的销售价时,110个国有副食商店也不可能白白销售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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