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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分析
所以,在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这一制度化利益结构中,能够促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最好选择,就是将国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以企业社会成本的形式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福利,这既符合企业内部职工的福利需求,也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国有企业领导层的 " 合理消费 " 。虽然显性福利不计算为财产,但却属于企业产出的一部分,而潜在福利虽然作为国有企业所属的资产进行统计,但其在使用权与剩余索取权上,却有着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的界限。
第二,国有企业的 " 福利功能内卷化 " 趋向,与其面对的市场结构密切相关。就市场而言,是否存在某种既定的为国有企业所需求的福利产品及可替代产品,是国有企业保持专门化的前提;就企业而言,即使市场上存在为国有企业所需的福利产品或服务,但倘若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交换价格高于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这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那么,企业就不会从市场交换这种功能需求。一般而言,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供给某种商品的企业数量;其二,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市场的不确定性是由处于竞争状态的、能够供给某种商品的企业数量及其生产能力所决定的。一旦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结合在一起,就会出现交易成本趋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市场供给的某种福利商品,就可能采取内部化的方式,即使通过市场购买有助于节约成本,企业也可能产生内部化的冲动。导致企业将商品需求供给内部化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缺少市场供给。如果市场上缺失为企业所需的 " 福利功能 " 供给,而企业又迫切需要该 " 福利功能 " ,那么,它便只好通过自己生产来满足这种需求,否则,就只能寻求其他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所消费的各种福利,就较社会供给的服务 " 便宜 " 得多。正因为这样,表面看起来,每一个国有企业为其内部职工所支付的货币工资数额比较少,大都低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一部分私有企业,但其为职工所支付的福利费用 -- 潜在福利和显性福利之和,却是非常可观的。改革开放以来,如果说显性福利的发放与企业效益高低有着某种一致性的话,那么,其潜在福利的增加和施惠于内部职工的数量多少,却与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必然地决定其潜在福利的增加与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险费用才逐年上升。 1978-1997 年,国有经济单位的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从 69.1 亿元增加到 2578.8 亿元,相当于国有经济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从 13.7% 上升到 30.4% (国家统计局, 1998 : 795 )。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国有企业收益,会首先表现为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收益。利润,不管用于纳税还是用于 " 向投资者分配 " ,都会影响企业职工的最终收益。只有扩大成本的开支,将成本的一部分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集体物品〖注:这里以 " 集体物品 " 指称能够为企业内部职工直接消费的物品,以 " 公共物品 " 指称用于国有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物品。集体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是有着区别的。像住房等福利设施就属于集体物品,虽然其在出售给职工个人之前,仍然属于国有企业所有,但却不可能被某一具体国有企业之外的人员所享用。而机器、厂房等设施则属于公共物品,如果不经过生产过程的转化就不可能被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所消费。〗,或者将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直接可以被职工所消费的显性福利,企业的生产活动才可能更多地为企业内部职工带来好处。即使在国有企业不盈利时,其内部潜在福利的开支也存在增长的冲动。这就是说,亏损并不必然地抑制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的兴建,而这些因素却直接增加着人工成本的开支总额,并进而 " 制造 " 着亏损。
二、国有企业支付着较高的社会成本
总体上说,与非国有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支付着更高的社会成本。下面我们从固定资产、人员构成和保险福利费用几个方面来考察一下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
1. 社会成本在固定资产上的表现
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在潜在福利方面的耗费额是十分可观的。如医院、学校、托儿所、食堂等,得首先具备一定的硬件设备,才能维持起码的福利施惠。在国有企业以单位化方式存在的前提下, " 生活 " 设施 -- 尤其是与生活娱乐设施有关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就不可避免。这样,在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中,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我们的调查,到 1995 年为止,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已经在固定资产总额之中占居了相当大的比重。
从表 1 可以看出,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其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占的份额是最少的,前者占 77.89 %,后者占 71.65 %。而集体企业、私有企业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都在 90 %以上,其中私有企业所占比重为 94.18 % -- 是这方面比例最高的。相应地,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比重就显得较大,国有企业为 22.11 %,国家控股企业为 28.35 %,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之中,也占居了相当高的比重。前者所占总额的比重为 9.92 %,后者竟达 13.38 %。可是,私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为 0 ,集体企业也仅仅为 2.37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 0.15 %。
〖注:各项数据均以 1995 年年末数计。在这里, " 办公用 " 固定资产指企业总部办公用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 " 社会性 " 固定资产指某些由企业建设和购置的潜在福利性固定资产,包括企业办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使用的固定资产。资料来源: 508 家企业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有企业仍然继续承担着社会功能,所以,在新增固定资产里,其投资于 " 生产用固定资产 " 的数额也并不高。在 1995 年,调查样本中国家控股企业 " 生产用固定资产 " 为 79.02 %,国有企业 " 生产用固定资产 " 为 85.85 %。虽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私有企业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占居的比重都不小,分别占居了新增固定资产总额的 12.87 %和 18.03 %,但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社会性固定资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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