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对于那些发展前景还较好的企业,对于那些不需要解雇很多职工的企业,职工预期的改制后收益也不比改制前少,因此,职工比较容易接受这些改制方案的施行。但是,发展前景不佳,需要解雇较大量职工的企业,当被解雇者预期的失业风险较大,预期失业时间较长时,民营化的阻力很大。可是问题恰恰在于,大多数需要改制的企业,都会涉及到大量的生产要素重组和裁减冗员。因此,对于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不仅是归还国家对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的欠账,而且对于减少改制阻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许多企业,经营者为了增加改制推动力,往往与职工联合起来收购股权,这样可以增加职工的激励,同时也会提高职工的预期收益。通过职工持股,从而使得他们在改制后的收益,包括工资和分红,可能高于改制前的收益,这样就会大大增加职工对于民营化改制的支持和推动。
4.银行的选择
当银行缺少足够的承受力来接受大量由于改制而需要豁免的债务时,银行宁可企业推迟还贷,也不愿接受企业民营化。因为国有企业不改制可以无限期地拖欠债务,而一旦改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则不再能够拖欠。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欢迎保留债务的改制,这意味着企业将由实实在在的行为主体来承担债务,而不再存在那种在国有企业中“找不到谁是欠债主体”的现象,因而能够有效减少债务风险。所以,从本质上来看,从银行的利益关系来考虑,银行不愿意接受较高风险的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但是,不解决债务问题,企业改制往往无法进行。任何新的经营者都不可能为其前任,或为某些政府决策失误承担那些长年拖欠的债务。在这个意义上,银行反对任何豁免债务的改制。于是,银行成为改制或民营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约束条件。
银行只有在企业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前提下,才会接受改制。或者,如果国家能够给予一定的债务核销的计划指标,则银行可以接受企业豁免债务的改制;或者政府批准可以将改制企业的债务暂时挂起来,银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民营化的改制。否则,银行则不能接受改制,改制会被搁置和拖延。因此,银行是否接受改制,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或清偿债务能力,另一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服从于政府的需要。通常来说,较多数量的债务核销需要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或得到有关的配额指标才行。
三、模型的建立
根据以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目标和最优选择的权衡关系,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简化的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如下:
附图略
经营者的改制目标是预期最大化利润,其选择行动
上述函数中的各个行为变量均为预期改制需要重新选择的投入要素。其中,nasset为改制后所需要的企业资本,nland 为改制后需要的土地要素,adebt 为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ll为需要的劳动投入,hc为人力资本的投入,其包括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
在上述成本函数中的投入中,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投入。人力资本的投入主要是制度激励所决定的。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有权的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投入的大大增加。改制所确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回报也越大。
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均衡过程。改制后的股权结构既是事前给定的激励变量,又是事后可能得到的相应回报收益的依据。
根据上述模型,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要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这是达到最优均衡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人力资本的投入不同于物质资本或财务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无形的投入,是经营者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体现在经营者的管理、组织、技术或产品创新上,体现在企业的综合竞争效率上。因此,对于竞争市场上的绩效优良的企业,其效益必然是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投入,其较好的效益或剩余也应当归结为对较多投入的回报。
这种投入和回报的均衡机制是互为反应式的,有多大的回报激励,就会有多大的人力资本的投入,直至投入不再产生新的收益增量为止。所以,股权结构是企业家在改制中需要选择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量。因为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本及其回报机制都是均衡的,互为反馈的,确定一个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是决定整个均衡反馈互动过程的良好的出发点。
上述目标函数和最优均衡条件是民营化模型的核心部分,是否能够实现其目标,则在于能否满足其最优均衡条件。在最优均衡条件中,除了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出收益外,对于资本成本、劳动成本和债务成本的投入,也必须满足其相应的均衡条件,模型才能实现最优化。
因此,其他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也无法实现民营化。
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满足以下约束条件就可以达到其预期的民营化改制退出目标:
GR(asset ,land)≥GC(ece )
其中,GR和GC分别为政府的退出收益和退出成本,asset 和land分别为政府转让企业净资本和土地的价值,ece 为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也可以说是政府退出国企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政府的改制收益主要来源于企业净资本价值和土地价值,当该收益大于或等于政府所承担的企业改制成本,或大于政府在企业的负债,即应支付职工的改制补偿金ece ,那么,改制才可能推进下去;而当改制得到的收益可能小于成本时,则政府无法承担补偿的责任,改制则无法实行。
对于职工来讲,必须满足的约束条件如下:
Rwf=F (ww,jj,ll,pw)=jj ×pw×ww+ec+ll×ww
其中,Rwf 为预期改制后的职工收益,其主要由市场工资率ww、解雇人员jj、继续聘用员工ll和职工预期找到新工作的概率pw所决定。
职工主要权衡改制前后的收益福利状况,如果改制后的收益福利低于改制前,则要求相应补偿,直至两者大体相等。改制后的收益和福利实际上是一种预期值,从理论上讲,预期的改制后收益相当于以下范畴,即预期找到下一工作前的全部收益的总和。这个预期收益主要是由预期工资率,以及预期找到工作的概率水平或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的。
由于改制往往导致一部分员工被解雇,而另一部分员工仍然保持就业,因此这两部分人所需要的补偿水平也是不同的。假定企业员工留用后仍能大体保持原先的工资率水平,那么政府主要负担的补偿就包括两部分,即失业补偿jj×pw×ww和职工工龄补偿ec.这两部分之和正是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ece ,或者是其须承担的改制成本。因此可得到:
ece=jj×pw×ww+ec
在失业补偿范畴中,pw为找到新工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再就业平均概率的转化。也就是说,找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业概率越低,因此需要得到的补偿就应越多。失业补偿从理论上说,相当于预期能够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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