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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和劳工之间:市场经济下中国工会的角色冲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6:59
那就是她向政府转告了工人的两个关键性的要求,第一,立即给工人发放生活费,第二,严肃处理腐败的厂长。同时,她也给上级领导传递了一个清楚的信息,如果不能对工人的要求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就无法打破僵局。 

  另外,她也告诫工人们,不要采取过份激烈的行动,因为当时有些工人声称,如果在下午六点以前政府不能答复他们的要求,他们将到该市更重要的一条主干道上堵塞交通。她对工人们说,“如果你们堵了那条路,[45]你们就把事情搞得更糟了,我敢打赌,那时候警察一定会以妨碍治安罪将你们行政拘留15天。”她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种警告完全是为了工人好”。[46]工人接受了她的劝告,但是,他们仍然拒绝离开马路撤到厂里去,在僵局持续了十个小时之后,市政府答应了工人的要求,工人们撤离了。 

  正如这个案例所说明的那样,工会必须在工人和国家之间进行调解的处境,使工会对自己的角色,对自己与工人、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感到困惑。以下这段刊于《中国劳工通讯》的一位工会干部与访谈者在一次工人集体抗议事件之后的对话,很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47] 

  访谈者:工会去做工人工作,是代表政府去做的吗? 

  工会干部:没有,怎么代表政府呢? 

  访谈者:是代表工人吗? 

  工会干部:有些政策他们不理解,跟他们去解释。 

  访谈者:那还是代表政府说去说服工人啊。 

  工会干部:(工人)对一些政策不理解,我们就将一下。我们工会是要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又要维职工的利益。 

  访谈者:在这两个利益发生冲突时维护哪一个呢? 

  工会干部:发生冲突时肯定要维护整体利益嘛。 

  访谈者:就不维护工人利益了? 

  工会干部:工人的利益要在服从整体的利益的前提下维护。 

  访谈者:现在这个工厂的工人的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了冲突,怎么办? 

  工会干部:没有冲突,(改制是)为了这个企业的发展,也是为了工人的利益。 

  访谈者:如果没有冲突的话,工人为什么堵马路? 

  工会干部:他们是不了理解嘛,我不是跟你解释了吗? 

  但另一方面,既然化解矛盾是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工会可以尝试各种解决办法,这就使它们在处理集体行动时有一定的自主决定的余地。有的工会甚至企图碰撞官方设定的底线。1996年6月3日,位于辽宁省杨家杖子钼矿因经营困难被迫关闭。一千多名工人准备打着“我们要吃饭,我们要工作”的横幅游行示威。有些工人建议堵塞这一个地区的一条主要公路。“饭碗都打破了,,我们还怕啥?”有工人这么叫喊着。一场大规模的街头抗议活动一触即发。矿上的工会这时奉命出来平息这场危机。工会首先对工人的要求表示深切的同情,认为工人要饭吃的要求既合理也合法,只要工人们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他们想要游行示威的要求也是正当的。工会主动代表工人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游行示威的申请,同时,又劝说工人,在申请没有得到批准以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工会还提出建议说,工人应该派出自己的代表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有色金属总公司(该矿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48] 

  工会所提出的处理危机的方法遭到了某些人批评。这些人说,“怎么工会还要线游行呢?” 

  这不是同政府对着干吗?“”工会在发挥什么作用?“然而,矿上的工会得到了市工会的支持,为什么要这么做,市工会做了两点解释。第一,站在工人一边是获得工人信任的关键,只有获得了工人的信任才能说服工人,才能让他们在反映自己的问题时,愿意通过官方规定的渠道而不是采取其它手段。第二,在这个时候,工会如果不替工人说话,工人就会寻找其他的代理人,这样不仅会对挑战官方工会的合法性,而且会改变事件的”性质“。因此,工会认为,为了平息工人的愤怒,确保其对工人的控制,它们对工人的支持是完全正确的。 

  然而,当市工会把它们的立场上报给市党委时,市党委拒绝了市工会提出的批准工人游行示威的要求,认为批准游行有可能激起工人更多的不满,甚至导致局势失控。它要求工会坚定地与党站在一起。另一方面,市党委同意市工会关于让工人派出四名代表(在矿上工会领导带领下)去中华全国总工会上访的建议。[49]这一让步,使市工会和矿上工会有机会去说服工人放弃举行游行的想法。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有色金属总公司的干预下,工人最后得到了一些经济补偿,这场危机也因此而结束。[50] 

  工会面对工人的集体行动时所处的尴尬处境说明,国家不愿意让工人以有组织的方式对抗企业和政府,即使这种斗争仅仅是为了经济目的。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自发性的集体行动日益增多,它们大多采取了游行示威、抗议、集体上访的形式,现在国家不得不承认这些是一个“正常社会”的现象。但是,如果这些斗争形式变得更加有组织性、变成一种工人表达自己利益的方式,国家是难以接受的。 

 工会和工人的独立组织要求 

  中国工会能在司法程序中代表工人,在面对工人集体行动时摇摆于工人与政府之间,但在反对工人建立独立组织这一点上,它们决不会偏离国家的强硬立场一步。改革之前,中国的国家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没有给民间组织留下任何空间。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自治性的团体,这引起了对中国“公民社会”前景的学术争论。[51]但是,国家在组建独立工会这一问题上,还是坚持严令禁止的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依靠建立强大的组织夺取政权的,深知组织的力量,因而一直把独立的社会阶级组织的出现看成是对自己的一种威胁。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政权时,产业工人实际上是最强大的社会阶级,中共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一组织形式将这一力量纳入到了政治结构中来。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独立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组织是不允许存在的。而中华全国总工会不过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建立它的目的是对产业工人进行控制,防止其它的工会组织出现。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组织,一直在努力维护中国的国家法团主义结构下的政治规则,通过压制任何组织独立工会的企图来维护自己唯一的合法性。以下这个案例颇能说明问题。[52]1998年10月,北京通州区天元出租车公司的工人发起了一个组建自己的工会的行动。 

  这个公司原来由区检察院经营。在政府宣布禁止政府部门从事商业活动之后,检察院把这个公司转让给了区旅游局,但是继续从这个公司谋求收益。公司将这一负担转嫁给了下边司机,在他们上交正常的费用之外,强制他们再上交一部分费用。司机们认为这极不公平,等于是扒了他们“两层皮”。他们觉得公司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公司没有一个工会为他们说话。 

  于是他们要求成立一个工会,但公司没有理睬他们的要求,他们就推选了一个叫董昕的司机作为他们的代表,向法院提交了一个诉讼,状告公司违背了《工会法》,剥夺了他们组织工会的权利。但是,区法院拒绝受理,其理由是:第一,尽管组织工会是工人的权利,但是,组织工会本身并不是雇主的义务。因此,公司没有对工人的要求做出回应,并没有构成侵权行为。第二,《工会法》虽然规定了工人的这一权利,但是它并没有规定法院保护工人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 

  区工会也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司机们提出的组织自己的工会的要求,并强调组织工会必须是至上而下,不能至下而上。其实,工会干部对董昕的意图多有猜疑,认为他可能是一个在司机中进行煽动的瓦文萨式的人物。区旅游局还准备解雇董昕。另一方面,为了把组织独立工会的事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是为了安抚司机们,区工会决定在这家公司建立一个由它来任命其领导人的官方工会。董昕最后虽然保持住了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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