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独立观
一、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会计信息的得要质量特征之一是其及时性,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环境变化日趋剧烈的今天,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及时性。许多信息即使非常可靠,但是如果在提供时间上相对滞后,其价值就会受损,所以,以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往往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而中期财务报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为基础对外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比如,美国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编报季度财务报告①,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国等国家或者地区也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而法国、德国、英国、比利时、巴西等国家或者地区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财务报告。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称“老八股”)首次对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1993年5月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半年度的中期报告,并应当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开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编制季度报告。而自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①即便如此,美国证监会主席哈维。比特(Harvey L. Pitt)在“安然(Enron)事件”发生后,批评美国以季度为基础的定期报告制度仍然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及时的信息,主张建立一套“现时披露制度”(a system of current disclosure),以实时地向投资者提供更新的、可靠的重要信息(Harvey L. Pitt,2001)。
但是,应当看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或者规则仅仅涉及到中期报告的披露内容问题,没有涉及相应的确认与计量。而在实务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财务报告良莠不齐,信息质量不容乐观。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随意性较大,存在着不计或者少计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或者少计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等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好,而在其他条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业绩却出现了大幅度滑坡乃至巨亏损;有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掩盖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息,使投资者很难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对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会计原则进行规范则显得更为重要。为此,财政部于1998年正式立项,着手研究和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999年11月形成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11月2日发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二、关于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对于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基础,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独立观(Discrete View),一种是一体现(Integral View)。其中,持独立观者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或者地区为代表,而持一体观者主要以美国为代表。
所谓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其中所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和应计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应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可以直接采用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有的一套会计政策和确认、计量原则,便于实务操作,而且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相对比较可靠,不容易被操控;缺点是容易导致各中期收入与费用的不合理配比,一方面会影响企业业绩的评价,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各中期列报的收益波动较大,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年度结果的预测。
所谓一体现,是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其基本特点是: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各递延和应计项目的处理必须考虑到全年将要发生的情况,即需要顾及会计年度剩余期间的经营结果,所以,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成本与费用,需要以年度预计活动水平(Activity Level,如预计受益期间、预计销售量和产量等)为基础,分配至各个中期。应用一体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因会计期间的缩短而导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动,从而有利于年度收益的预测。缺点是许多成本和费用需要以年度结果为基础进行估计,因此需要依赖于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且可能所估计的结果因缺乏客观、可靠的依据作为佐证,因此容易操控收益,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和一体观,各有利弊,各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时,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侧重于选择其中的一种观点作为其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我国在制定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时,侧重选择了独立观作为其理论基础,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从会计信息质量角度来看,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所以强调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强调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应当如实反映中期末的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公信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市场效率还不太高,会计信息使用者“消化”、“吸收”、“甄别”信息的能力还不够,披露过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不甚可靠的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信息浪费,会得不偿失。
(三)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而在一体观下,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需要考虑全年预计发生的情况,需要较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估计和职业判断,以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一时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反而容易增加中期确认和计量的随意性以及企业操控中期损益的余地。相对而言,采用独立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比较简便易行,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较少,比交符合我国实际。
(四)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大多数中期财务报告无须经过审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独立观更有助于保证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提高大家对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信任度,并且便于监管。
(五)从国际惯例来看,除了美国、我国台湾等少数国家或者地区采用中期财务报告的一体观之外,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采用的都是独立观,比如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新西兰、我国香港等国家或者地区的会计准则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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