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
一、会计规范的必要性
不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或在市场经济中,在我国称为会计核算而在西方称为财务会计的部分都需要进行规范——主要是规范信息的提供,但同时也就需要规范交易和事项的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这主要因为核算或财务会计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它的信息提供者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上是国有的。名义上称之为国营,实际上不可能由国家直接经营,而是由国家委派厂长经理作为组织生产营的代理人。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厂长经理(统称为企业的管理当局)作为经营者由此形成了委托和代理当然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插手企业很深,行政命令很严重,管理当局的权力相对较小,形成政企不分。有权和经营权在实行经济核算制企业——企业有独立的资金,允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少在形式上或一定程度上也是分离的。经营者直接指挥并控制企业的会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经营者不但比国家掌握企业更多的经济活动与财务收支信息,而且根据利己的动机有可能粉饰报表,提供不充分甚至虚假的信息(在我国50年代末期以后,在浮夸风的影响下出现的“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就是虚假信息)在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显地甚至彻底地分离。投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形成了为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控制企业财务信息的加工与对外披露,代理人远比委托人了解企业更多的内幕消息,企业管理当局同投资人、债权人等外部利害关系集团在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占有上,产生了严重的不对称。我们知道,信息是一种产品和资源,不论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都不能没有会计信息的真实传递、顺利流通和有效使用,否则,人们不可能作出影响企业经济活动同时又利于自己的财务决策。信息不对称,势必危害在信息占有上处于劣势的一方,它是违反公平原则的。在计划经济中、国家理所当然地要进行干预,使会计信息服从计划指标并用来检查计划;在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标志着信息市场失灵,从而导致受会计信息媒介的商品、劳务,特别是证券市场失灵,这也需要政府或其他社会公正机构出面干预。上述的干预,表现为需要对企业按真实、公正、充分、可比等原则作出加工和提供会计信息(主要指财务信息,它由会计核算或财务会计)的制度性安排。会计规范,就是这样产生的。由此可见,会计核算规范或财务会计规范是国家或会防止或纠正市场失灵而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它虽然不是直接产生于市场经济本身,但它一旦出现,即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信息市场公平运转)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机制。
二、关于会计规范
对于会计规范,我们需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会计规范的目标,二是会计规范的内容形式。
1.目标
会计规范的目标,主要反映一定的经济体制和主要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年来,会计核算规范的主要变迁来说明这一点。
1949年至1951年左右,新中国成立伊始,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是一个烂摊子经济,再加上严重的内战创伤,这时,国家治理经济的主要任务是医治战争创伤,改造拦摊子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于是在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财政经济体制。会计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统一的制度,恢复正常的会计秩序。要能通过会计制度,便会计活动如实反映,加强监督,提供可靠的信息,为制止当时的通货膨胀,稳定经济,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服务。
从建国以后,我国的会计规范就采取“制度”的形式。这种形式不但在我国由来已久,为人民所亲见乐闻,而且制度向来被认为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因此这同国家需要直接管理全国会计事务,统一会计制度的制订,更好地适应统一财政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异常吻合的。而且,通过统一制订的会计制度,又能便会计信息直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也十分符合当时高度集权的财政、经济体制的形势。
可以说,从这时起,我国的会计规范体制就形成了财政制度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制度的格局。
由于1953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1年下半年财政部就在原苏联专家的帮助下,陆续制定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如“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等等(1952)。而在1953年,除把原先分散在统一会计制度中的共性内容如财产清查、帐簿登记与凭证填制、材料核算、成本计算等规定修订为单项“办法”或“规程”外,对于其他核算内容则建立分部门、分行业的制度,如由财政部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分别制定工业、供销及农业、商业、铁路、交通等会计制度,同时,在分部门分行业的制度中,又把基本业务和基本建设加以区分,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方面,再划分为建设单位和包工(施工)企业两种不同的制度。这样,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确定了分部门、分行业一统到底,密切依存于计划管理的会计规范体制,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原苏联创造的,而且主要存在于苏联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建立并实行计划经济下的会计模式,只能借鉴原苏联的会计经验。在50年代中期,从帐户名称、报表格式(如凭单日记帐核算形式)、成本核算方法(如成本核算的定额法)、材料核算方法(如材料核算的余额法)等几乎全面地照搬苏联。虽然以后不断地加以修订,力求切合中国情况,但是整个会计模式,包括会计规范,始终是强调集中统一,适应计划经济需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服从财政管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关系尚有待探索。迄今为止,在我国的国家财政、企业财务同企业会计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可以理解。
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由于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引,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适应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促进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我国会计规范也作了突破性的改革。即用企业会计准则取代过去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并按“准则”的内容改革各种重新归并后的会计制度,实行准则与制度两种规范形式同时并用。
以上的说明只是表示,会计规范的内容与形式都取决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对会计提出的要求,即会计的目标。
建国50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经济恢复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不同的经济体制,总是要求建立与各该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不同会计模式,特别是建立为各该经济体制服务的有所差别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规范。
2.内容与形式
如前所说,会计规范所讲的会计是指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它是指最后通过财务报告(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来表述的某个特定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会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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