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考虑到会计制度也有易懂易学,便于操作的优点,我觉得按会计制度来规范其会计核算仍然是必要的。那就是说,在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准则与制度两种形式在会计规范中应当同时并存“。
2.在准则和制度同时并存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它们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其次应在《会计法》的统一指导下,使两种形式的规范相互协调,保持规范的一致性。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处于两个平行的平等的层次,要求企业既执行准则又执行制度,那么,准则与制度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就非常重要。虽然,准则所规范的重点是确认与计量,但有的准则也有记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度规范的重点是记录与报告,但科目的应用与报表的编制中也体现了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因此,在《会计法》统一指导下的两个平行的会计规范,由财政部统一发出的两个作用基本相同的法规,无论如何不能出现过于明显过于突出的矛盾,而且,出现矛盾,可能随时要用补充规定来调整而不能等到一个年度之后。
3.按照我个人不成熟的设想,对于我国会计规范的改革也可以提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两步走。
第一步即近期目标是准则与制度并行,即实行两种形式的规范;第二步即远期目标,远期目标应采取单一的规范形式,至于是选择准则还是选择制度,等我国参加WTO以后,由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状况来定。但那时,即使我们仍采取我国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制度”形式,到时“制度”的实质及其规范的重点与要求必然更加接近国际会计惯例。
4.我国会计规范的改革尚有需研究的问题。
最近财政部正在拟订中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几乎把有关基本准则的内容都写了进去,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与此相协调,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也需要修改,即既要力求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协调,又要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般规定”。未来的基本会计准则还要全面反映《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内容。
此外,本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通过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广泛征求意见,这种形式很好,可继续坚持。因为如何增加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会计界议论较多的问题,这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
要使会计规范的改革迈开较大步伐,我认为,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本质即特点,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修订会计规范时,我很同意三个“有利于”的基本思想,即:①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②有利于报表编制者阅读、理解和运用;③有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问题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杨纪琬。现代会计手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3项怀诚。新中国会计50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4项怀诚。新中国会计50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5葛家澍。关于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问题。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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