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历史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国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研究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