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的非普适性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 键 词]嵌入性 制度环境选择 非普适性 中国特色
对现实存在的多样化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CIA)[1]表明,企业制度是在效率追求基础上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以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2]的视角透视,发现企业制度是“嵌入”[3]于宏观制度环境当中的,企业制度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由此可以合理推论:企业制度具有非普适性;在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也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一、历史考察:企业制度是效率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结论并不符合企业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4]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的因素,主要包括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技术特征以及宏观制度环境。其中,生产要素的特性,包括相对稀缺性、对企业剩余创造的贡献、可控制和可监测性等参数对企业制度的影响,是现代企业理论着重考察的对象之一并已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但是,生产要素特性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在同一历史时代它同技术因素一样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生产及其制度结构也都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最终我们发现,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现实企业制度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在美国公司中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5]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所以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尤其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6]
最终我们发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效率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二、理论阐释:企业制度的“嵌入性”与其“社会建构”[7]过程
上述可知,任何一种企业制度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效率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和一般性的意义。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间差异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的盲目追随,却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现实的启发提供了对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8]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9]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依据现实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10]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制度系统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其企业制度也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 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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