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
3.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目前,在高科技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领域,以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项目,如航天航空、核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高速宽带网、超导和纳米材料、基因工程等,仍需由国有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成国家队实施联合攻关,形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而民营科技企业则在信息网络产品开发、应用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应用等大量的分散的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领域具有现实优势或潜在优势。而且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国有与民营经济又是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的。因此,应当在合理确定国有与民营科技型企业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基础上,把民营科技企业看做是与国有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并肩作战,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振兴中国高科技产业挑起历史重任的生力军。民营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特点,当前应引导民营重点投资三大高科技产业领域:(1)重点鼓励民营经济投资软件业。目前,软件业是国际上高科技产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显著的产业之一。国家提出要在2010年使软件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大部分需求,并且有大量出口。民营经济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与发展优势,国家应当大力鼓励像东大阿尔派、四川托普等民营软件大企业的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创汇能力强的大型民营软件产业基地。(2)大力鼓励民营投资网络信息服务业。国家“十五”规划提出,要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迅猛发展的网络经济,将极大地带动产业升级。网络信息服务业是民营经济可以充分发挥优势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远不像微电子产业那样明显,应当大力鼓励民营经济投资扩大发展空间。(3)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应用产品开发。目前,我国在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应用开发的某些领域已初步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条件形成跨越式或领先式发展的产业。如用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中药业、育种业,加快稀土产品深度开发,加强超导技术和纳米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开发应用等,都大有可为。在这些领域,民营经济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4.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金融、保险、电信、媒体等新型服务业或者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与国家安全的关键性领域,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这就决定了上述领域仍需由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民营资本可以发挥辅助或补充作用。而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社区服务、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等广泛的新型服务业领域,民营经济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我国加入WTO之后,服务业要打破垄断体制,逐步对外开放。因此,应考虑先行放宽这些行业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1)非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扩大向民间投资开放。社会上对高等学历教育、证书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已有76所民办高校获得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作为官办教育补充的民营教育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有人预测,未来10年全国前100名高校中将有20名为民办大学。政府应当鼓励民间投资办学及各类学生后勤服务设施,允许民营投资获得正常的回报。目前有些服务业尚不能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这样,民营经济主体投资于教育只能作为公益性捐赠行为,既不能赚钱又没产权。事实上,非义务教育并非纯粹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由民间投资兴办实行产业化经营。(2)经营性医疗领域应当尝试向民营投资开放。随着医疗体制正在进行经营性医疗与非经营性医疗相分离的改革,面向海内外的社会资本开放医疗市场、改革政府包办的投资体制势在必行。政府应当允许民营投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政府不予补贴,但纳入公费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定点范围,原则上照章纳税。(3)旅游产业领域应当扩大向民营资本开放。加入WTO之后,外资要大举进入我国旅游业投资市场,但对民营投资至今还没有明确说法。目前,我国三大旅游集团青旅、中旅与国旅的资产额与营业额的总和还不及美国运通公司的1%,仅靠几家国有大旅游企业是无法迎接国际竞争挑战,必须发展地方性质的民营旅游企业,吸收民间资本壮大民族旅游产业。
(三)破除市场融资的所有制歧视,为中小民营企业创造多渠道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与信贷融资渠道。
民营经济的投资能力,不应当局限于其自有资本的自然积累。拓宽民营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融资渠道,对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未来无论是以银行为中介的信用融资,还是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都应破除所有制歧视,执行统一的贷款标准和上市标准,同时应考虑不同产业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的差异,为民营经济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使民营经济能够充分选择适当的市场融资方式。
1.发展多层次信贷与担保体系,为传统产业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体系实际上是由银行贷款、机构担保、企业借贷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产业链条。由于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信贷商品与担保的需求多层次,要求银行体系与担保组织结构也应当多层次,因此,必须构造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以适应多样化的信贷和担保需求。(1)要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应当在发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优势的同时,大力发挥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民营性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潜力。所以,应当构造“大中小型银行共同发展,国有、外资与民营银行互为补充,跨国、跨区与区内银行有机分工”的多层次银行体系。鼓励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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