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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4:33
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如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2)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金融保险投资领域,加入WTO之后上述领域的开放度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外商金融保险业营业性机构191家,总资产达到360亿美元,占我国全部金融资产2.28%,外汇资产占全部外汇16%。但国家还没有明确上述领域对内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要想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3)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目前金融保险业投资仍由国家高度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集中度达70%,但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使得金融业(包括担保业)市场需求十分庞大,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且屡禁不止。这说明,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有序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难以企及的、小型的金融保险业势在必行。
  3.集团过度垄断阻碍了民营投资汽车等支柱产业。为了加强汽车、电子、船舶等支柱产业的发展,我国成立了若干大型企业集团,这是保证我国重大制造业竞争力的重大步骤。但是,支柱产业的发展不能仅靠几个大集团,要平等地进入支柱产业投资领域可谓困难重重。(1)传统投资理论的歧视性。认为汽车等支柱行业属于规模经济领域,需要集约化经营,依靠大型国有企业发展,防止民间资本搞重复建设。对此,民营汽车厂家认为,支柱产业的规模经济是在竞争中实现的,民营资本也是在竞争中成长壮大的。以摩托车业为例,如果没有宽松的投资准入政策,允许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混合经济平等竞争,就不可能形成重庆隆鑫等民营摩托车大型企业,使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国。因此,对民营投资支柱产业的歧视观念应当改变。(2)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我国实行严格的汽车生产许可证制度,既限制民营资本上“户口”,获得生产汽车的许可证,又限制民营资本“生男生女”,获得特定车型的生产许可证,使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进入了也难以做强做大。1997年,浙江民营吉利集团进入汽车业,在政策的夹缝中左突右冲,投入几十亿元资金,用四年多的时间批量生产了吉利轻型轿车,填补了大厂商的市场空白。但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却找不到吉利申报的新产品及改进车型的名字,这意味着民营资本将“卡”在“公告”外难以生存(后来又终于允许)。相比而言,有关部门积极鼓励与吸引外资进入汽车领域。(3)国家对轿车工业实行了高度保护的投资体制,定点“三大三小两微”八家轿车企业生产,把财力、物力、人力向定点企业倾斜,并且筑起高关税和配额壁垒,限制汽车的进口销售,实行汽车的限价政策,保障汽车垄断企业投资的垄断利润。但是政府的干预和保护鼓励了落后,大企业垄断投资的结果满足不了中低档市场需求,使家庭汽车产量少、品种单一、价格高,难以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大趋势。
  4.地区垄断导致民营经济投资社会服务业存在进入障碍。从投资审批体制来看,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服务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需要由地方政府颁发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民营投资会遇到许多障碍:(1)投资观念的障碍。科教文卫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应当与商业利益挂钩,反对民间资本办学校、办医院等等。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确指出,投资教育的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得一些想办教育的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2)准入政策的限制。为了维护地方国有垄断地位,“肥水不流外人田”,一些地方在旅游、公交(出租汽车)、建筑、劳务输出等行业限制民营平等参与投资竞争。一些地区如广东已经开放了如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旧货业、典当业、图书批发、租赁、公共交通等领域鼓励私人、私营企业投入。但有的省市连广告和印刷业至今未向民营经济开放,有些地区如北京即使是在国有经济退出领域如商业领域也不允许民营进行控股投资。(3)投资体制的影响。一些地区没有划分出纯福利性与非福利性的投资领域,使非义务教育、非福利医疗的产业化进展较慢,仍然实行政府福利化投资体制,地方政府宁肯财政背沉重包袱,也不推行类似民办公助等民间投资的改革。
  (三)民营经济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限制与信用体制的不健全。
  如前所述,与一般的产业投资不同,金融等服务贸易业的开放受到的限制和阻碍更大。尽管我国的金融资源(或资产)的数量庞大,金融资产的构成实现了多元化,但受到体制与政策的制约,国民储蓄转化为民营投资的渠道还不畅通,使得民营资本的融资机会严重缺乏。
  1.资本市场的所有制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资格。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把资本市场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为大型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解危脱困,或者为某些政府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功能,实际上变成政府为满足产业政策需要、弥补政府资金不足的工具,这既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股市健康发展,也堵塞了民营经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此外,我国大力整顿资本市场秩序,采取清理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闭地方产权交易中心,上收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实行了呆坏账责任制等措施,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带来金融信贷的体制性收缩。
  2.金融信用体制不健全阻碍了银企之间的稳定合作。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频率短、成本高的特点,使得大银行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成本收益不对称,十几笔贷款收益抵不上一笔贷款损失,而现有的中小银行往往又缺乏贷款能力,导致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大。另外,中小民营企业资信等级较低。目前,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信用档案,在国家银行信用数据库里没有记载,又缺乏足够可变现资产作抵押,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可支配的信用资源非常有限。同时,相当一批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后,财会制度不规范,“三假”(假账、假报表、假注册)盛行,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欺诈屡见不鲜,使得强化风险管理的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很不放心,贷款信用的整体评价标准偏低,造成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
  3.金融商品服务品种适应不了多样化资金需求。民营企业多属于中小资本企业,需要有与其资本结构相适应的股票、债券与信贷资本市场。然而,目前股票、债券、信贷的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各类融资渠道的入门门槛高,条件苛刻,过少的金融证券品种远远满足不了民营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于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充其量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获得长期贷款的可能性很少。这样,一些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至于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利用外资、政策性融资、产业基金、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融资渠道并没有对民营经济开放,融资的方式限制了民营经济介入基础设施等高门槛的投资领域。
  (四)投资服务体制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与缺位导致民营投资行为扭曲。
  政府是制度设计和政策的供给主体,政府的角度定位直接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由于单纯地依靠价格机制调节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失败”,因此,需要政府管理、引导、支持、协调与激励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为,避免与纠正“市场缺陷”可能会对民营经济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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