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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思路的反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4:10
为目标。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岐。一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进政企分开,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际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在这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1994年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了“万千百十,转机建制”规划。所谓“万”,就是在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为企业转机建制、进入市场打好基础;所谓“千”,即国家将通过委派监事会的形式,分期分批地对1000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所谓“百”,即选择100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所谓“十”,即在十个城市或地区进行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试点,进行配套改革。 
  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  
  由此可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我们有理由坚定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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