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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政府管制的改革方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16:18
事业和技术密集性产业,大部分国有垄断企业都是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直接审批而形成的,因此政府和企业间有一种天然的“父子情结”。

不可否认,在经济资源匮乏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经济资源的直接支配,保障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基本满足了人民的生活需要。但是,在我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我国政府仍对经济的方方面面进行过直接干预,采用过行政手段对资源相对稀缺的行业进行进入管制。例如,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最终保护的是落后,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人为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率提高,增大了交易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垄断性行业向竞争性行业转变,新的管制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如果不对我国现有的政府管制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政府管制不但不能发挥治理市场失灵的作用,反而会阻碍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政府作为WTO的一个新的成员国,是一个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它必须接受世贸组织规则,并按规则行事。因此,如果说入世冲击的话,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管理部门。入世对中国政府管理经济不啻为一场制度性革命,它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松管制、对自身的治理体系进行全面改革。但是,由于中国自身在历史、文化、体制和制度背景,以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放松管制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障碍和难题。


解除政府管制的障碍

打破国有经济垄断,开放国内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最终建立健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纵观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20多年的历史,同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经济改革,尤其是垄断性产业的改革的初始动力来自于对资金的需求,也就是说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无法满足市场高速增长的需要,这些行业一度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供给短缺和投资不足,政府开始吸引社会资金和放松价格管制。尽管国家垄断体制相对放松,行业垄断势力却有所增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和行业垄断越来越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体系的建立。因此,打破原有利益集团的垄断格局、消除现有经济体制障碍成为经济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
一、利益集团:解除政府管制的拦路虎

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制形成的一些行业垄断者和各种利益集团利用政府给予的权利将一般的行为垄断逐步变成了法定垄断,致使这些垄断者为所欲为,很难去挑战它。众所周知,我国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垄断价格严重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政府也下决心破除这些行业的垄断势力,但最终结果多数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例如,中国电信业从1994年中国联通建立开始进行大幅改革,并于2000年9月就通过《电信管理条例》,旨在为建立电信竞争体系对中国电信业进行拆分和重组,并加强电信价格制定透明度,但只在今年年初才出台一个电信拆分的大体框架,其他许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细化。其他,如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进程也与其相似。这些行业的改革进程之所以如此缓慢,当然有牵涉范围广,没有现成模式供参考等方面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因素是这些行业的改革触及了当前某些个人、部门、行业或者地方上的利益以至受到百般阻挠。因此,改革必须深入下去,彻底打破即得利益者垄断。。

(一)部门利益冲突:广电与电信——谁该入主互联网业

网络媒体,即“新媒体”,是基于IP协议的高速互联网,目前被公认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人们被动接受信息的方式。通过网上链接,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更加立体化,并且成为信息选择的主体。而使之成为可能的信息传播技术就是大家已不陌生的“三网融合”,即整合了声音(电话)、图象(电视)和数据(计算机)业务的宽带通信系统。这种宽带系统为受众提供的是需求导向和交互式的“一站购齐”的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如IP电话、图文并茂的新闻和专业信息、视频点播和网上购物等。

整合宽带系统的实现可以有多种技术渠道和市场方法。如现有的固定电话网,在其大覆盖的光纤干线网管基础上,利用电话调制解调器、数字技术对其以双绞电缆线组成的接入网进行改造,使其能够同时提供视频和数据服务;而新兴的网络运营商甚至已经开始独立建设全光纤入户的以提供IP业务为主要目标的新型骨干传输网,直接进入整合宽带系统。另外,固定电话公司、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传统媒体公司以及在线数据服务商之间通过互相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也可以成为各种高速户聯网的物理基础。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今后在网络媒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经过改造后的有线电视网。这不仅因为有线电视网的覆盖率与固定电话网不相上下,还因为它的光纤同轴电缆混合(HFC)网管系统,由于数字压缩技术和高效数字调制技术的应用,频道容量和多功能服务的能力得到大大的拓展,使其带宽远高于现有电话网的光纤双绞电缆系统。更由于其广播式传输有条件接收的技术特点与计算机网在逻辑上天然的兼容性,使它自身有无限的发展前途。全世界的专家都一致认为,有线电视是解决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的最佳传输媒介。因此,有人把国内现有经过改造的电信网称为第一代低速因特网,而把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逐步被光纤入户网取代以后的有线电视网称为第二代高速因特网。

但令人遗憾的是,广电系统至今没有取得互联网业务的经营许可,甚至在广电网通过加盟“中国网通”已经实际进入了因特网数据业务市场之后,国办[1999]82号文(《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中的规定仍限制广电和电信交叉经营。此外,信息产业部也在多种场合不断声明,广电提供因特网数据业务和电话业务是违法的,理由是广电没有完成网台分开。似乎只有当有线电视传输“网”完全从制作和播出电视节目的“台”中分离出来,由信息产业部统一管理并最好与电信网合二为一后才有资格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其实从国际经验来看,作为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所属的有线电视系统,其节目的传输和播出并不存在完全的分离。其次,为鼓励整合宽带通信网的尽快发展和维持有线电视产业的文化特殊性,一方面,许多国家的政府允许有线电视系统运营商自由进入电信产业,而严格限制电信企业提供视频服务;另一方面,为规避WTO对开放电信业的要求,有的国家还特意将有线电视从统一的电信业中分离出来,或专门建立独立的有线电视网,以抵御外国文化的肆意入侵。与此同时却并不限制有线电视网参与国内整合宽带通信网的建设和运营。因此,国内现行的对有线电视的管制政策,恐怕还是从保护落后的中国电信网的利益出发而制定的。

(二)地方诸侯经济:消除市场分割的最大难题

加入WTO后,我国中央政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主动修改或取消原有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律文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然而,正如有些海外人士所担忧的那样,加入WTO后中国最可能出现的违反WTO规则的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各级地方政府。目前,地方保护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过去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在发展单一的国有经济、在各地形成“小而全”的经济体系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它们在出发点上、管理体制上都体现了地方利益。尽管当前为加入世贸组织要求进行文件清理,但有些地方仍以落实中央对各省市的要求、加快本地经济发展为出发点进行清理,没有按世贸组织的要求来做,造成不仅老文件清理得不彻底,新文件的制定也有地方干预的痕迹。

2. 地方利益的驱动。我国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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