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政府管制的改革方向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近年来特别是近几个月,我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法律法规方面,全国性的相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废止和修改、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在关税削减方面,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总水平已由15.3%降到12%,涉及5300多个税目;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取消了二十几项行政审批项目,行业涉及水、电、建筑、房地产、农林、金融等多个行业。
然而,与WTO的规则和我国经济内在发展要求相比较,我国政府在减政放权、解除管制、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很不够。从朱总理在“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不难看出,今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有好几个方面都涉及减少政府管制和干预问题。报告明确提出:努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通过政企分开和企业重组,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尽快实施电信、电力、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继续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防止有些事情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进一步改革和减少行政审批,必须审批的也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责任。
可以说,管制改革已成为政府今后几年的头等大事,其进展将直接影响到与世贸规则的接轨,更关系到下一步的改革大局。这是一步“将军”棋,世人都在关注。目前,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时期,从国内银行、证券金融、会计行业、国有企业等领域反映出的许多棘手的重大问题看,很多矛盾和冲击与行政管制有直接关系,因此管制这根链条到了非进行大幅度调整不可的时候了。基于此,本期报告我们选择政府管制问题进行探讨。为了行文的完整,首先概论政府管制的起因,然后深入分析当前在我国进一步解除政府管制过程中存在的障碍、难点,最后提出解除政府管制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政府管制的形成
一、什么是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government regulations),就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依法管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但这里的“法”必须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关集团都接受的法。否则依法行政或依法管制就成为少数强势利益集团侵害弱势利益集团的“合法”工具。
经济学上把政府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1. 经济性管制。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一般来说,是对某一个特定行业、特定产业进行的一种纵向性管制。这些行业往往具有一些特点,如自然垄断性。像电信中的本地网络、电力中的配电和输送、铁路的轨道传输网络等,这些环节获得合法垄断,有合理意义和社会效应。如果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不合理,很可能危及到购买并使用这些产品的人的利益,在这个时候,政府要在准入管制的同时进行价格管制。此外,对运输、金融证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管制也属于经济管制。
2. 社会性管制。社会管制主要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管制。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
二、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
在经济学理论上,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效。经济学把市场失效定义为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累托”状态,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不确定性等方面。政府管制理论设想通过政府的特定管制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或者在存在约束条件的情况下达到一种次优的配置效果。
1. 信息不对称。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两种资源配置低效的情况: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又称败德行为)。以药品市场为例,由于买者不知底细,就可能会出现卖者坑蒙拐骗的事情,所以美国成立了专门针对食品和药品市场进行管制的食品医药管理局。这种情形还广泛存在于金融、证券、保险等影响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行业。由于存在消费者对这些行业信用度有多大,投资能不能收回,以及他们通过做假把钱圈走,买保险出了问题不给赔偿怎么办等等问题,为把这一系列潜在的危险和失真压到最低限度,政府也要进行准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尽最大努力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2. 外部性和公共性。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企业得到了全部的好处但有一部分成本它没有承担,像企业排放污染就是这样,政府为此制定各类标准来限制企业排污。公共物品由于具有非排他性,即某人对某种商品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对它的消费下降,造成搭便车的问题,私人生产者缺乏生产它的积极性,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管制。
3. 企业市场运作过程中的反竞争行为。反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垄断是建立在沉淀成本基础上的进入壁垒而形成的一种市场力量。例如,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形成的“自然垄断”或几个企业联合起来搞“卡特尔”定价,制定垄断价格剥削消费者。这些行为对消费者形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那些寡头性垄断企业之间的限产限价行为危害就更大,政府因此必须也要进行反垄断管制。另一种反竞争行为通常被称为不正当竞争,它是市场竞争者之间为削弱对方的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贬毁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他人商标、倾销、串通投标等。
三、中国政府管制形成的特殊原因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管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市场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时代后出现一些“市场失灵”现象,政府才开始逐步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管制。但是,我国政府管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没有经过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因此,我国管制的成因与西方经典管制理论中的分析有很大不同。西方管制的出发点是维护市场秩序,而我们搞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是立足于取消市场,在当时中国经济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的管制。具体分析起来,我国政府管制的特殊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历史因素。这里要讲得稍为远一点,新中国在成立之初就否定了市场,认为市场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经济制度上就应当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国家依靠其权力“剥夺剥削者”之资产或政府直接投资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没有得到发展,而是由一个统一的国家来替代市场配置资源,替代企业家精神。
2. 政治因素。自建国以来,我们的资源就相对匮乏,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通过掌握国有企业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不能随便放弃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的直接控制。
3. 财政因素。建国初期,财政资金紧缺,财政收入来源较少,再加上当时的税收成本较大,为了能够集中资金建设当时急需支持的行业和项目,国家通过维持和掌握国有垄断企业,可以直接取得其利润。
4. 投资体制因素。在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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