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
一、人们习惯于探讨大开发之后的环境恶化问题,但环境恶化并非全由开发所致,尽管开发是其中不可忽视的诱因之一;若要就后者而言,说环境恶化在于开发,那也是在于开发不当,因此开发方式值得特别关注。基于此,减少、杜绝环境恶化也并非是无所作为、弃置封禁,而是因地制宜、合理开发。
二、环境恶化也不仅仅是森林植被与河流水文特征的逆向变化,它实际上是人类生存的外在环境的恶化,在自然环境方面表现为系统失调与生态失衡的动态连锁反应,于是在表面上看来只是森林的逐渐消失,背后却隐藏着食物链的破坏、生物包括某些动物的退化、减少以至灭绝等等,因此对环境恶化的考察应包括自然资源的诸多方面,而且也应包括人文环境如人文景观等等。
三、在今天看来是环境保护之举,但在当时其出发点却是多种多样的,即客观上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在当事人的主观上却并非为、或者严格地说并非皆为环境保护而为;同样,历史上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出台的举措,事实上有一些起不到任何环保的作用。因而需对历史上的环境保护作具体分析。
四、历史上的环境保护也不仅仅是封山育林、禁止砍伐、保护植被等一味地追求保护、任其自然消长,保护环境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环境,故而应该是积极地介入诸如利用、优化食物链等等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保证某些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而且除了对森林植物资源的保护外,还有对其他生物资源以及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保护。
五、历史上的环境恶化与环境保护都是客观的历史存在,问题是我们今天如何正确看待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人为的环境恶化未能得到明显的遏制,说明了当时环境保护的有限性,但如何看待某些无奈的破坏与这些有限的保护?如何评估历史上环境保护的当时功效及其对今世影响?
鉴于此,本文在前贤的研究基础上,主要讨论清至民国时期秦巴山地之间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及其前因后果,虽不能全部解决以上所提出的问题,但毕竟有利于问题的逐步解决。另外,由于该地区晚近以来大开发与环境破坏的典型性,因而当地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在中国环保史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一、环境破坏与保护的直接原因
生态环境变迁既有社会因素,也有自然原因,与人们的环保意识、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法令制度、人地关系、气候变化、火山爆发等有着密切关系,陕南概莫能外。例如在气候方面,清代中后期基本上仍属于寒冷期(注:可参阅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关于此也有争议与补充,可参阅于希贤:《迁四千年来中国地理环境几次突发变异及其后果的初步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2期;特别是王业键、黄莹珏:《清代中国气候变迁、自然灾害与粮价的初步研究》的有关综述部分,《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根据干湿波动与冷暧变化大致对应这一特点,该时期也处于干旱期,各种植物的垂直、水平分布及其自我更生能力受到影响。而此时适逢人口大量入迁,原有天然资源被大量消耗,且随着人口的机械与自然增长而日益减少(注:终清之世,陕南明显的移民入迁有两次——分别以乾嘉与同光时期为中心。参文:《晚清时期陕西的移民入迁与土客融合》,《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从而加大了开发成本,增强了对剩余资源与其他财富的争夺,打破了对资源的适量与有序利用,出现了愈穷愈垦,愈垦愈穷的恶性循环。清人严如煜的《老林说》记载,“往时郭外即山,地不逾百里者,今则幅员千里”(注:(清)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4《艺文下》,清道光年间刻本,第51页。);在秦岭腹地的孝义,据当地地方志记载,“南山夙称宝山,厅属平平耳,林木之利已尽,即些微药材,采者皆裹粮冒雪,犯险以求,故微利亦甚难得耳”(注:光绪《孝义厅志》卷3《风俗志·物产》,光绪六年刻本,第12页。);位于大巴山之中的镇坪,据道光年间所刻碑石记载,因为“山林树木,恣意砍伐,肆行偷窃,忝然无忌,以致民食艰鲜而俯仰不给”(注:《镇坪抚民分县严禁牲匪赌窃告示碑》,道光九年立石,现存镇坪县白家乡茶店村。《安康碑石》第140~143页。)。不过就该时期陕南的环境破坏而言,与以下几个方面直接相关:
一、为当时短期的经济利益所驱使。如道光年间石泉县所出现的“淘挖沙金损毁田地”事件,就是一些人只顾淘金而增加收入,从而毁坏了附近的一些良田(注:《石泉知县整饬风化告示碑》,道光五年立石,现存石泉县中池河卫生院。《安康碑石》第132~135页。)。对秦巴山区森林的滥伐也是如此,留坝紫柏山的不少树木被伐,十年之内,“林木全非”,当局认为“究其故,皆佃户希图渔利,私行转佃,一任砍伐,住持亦从中肥己,以致古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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