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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改革与依法治税发展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21:27
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查出的第一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入了司法程序。2000年12月,重庆市长寿县国税局在对本县所辖重庆市重达公司的25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时发现:该公司从江苏常州、扬州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不符,有虚开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重庆市国税局立即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经查,重庆重达公司取得的25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伪造虚开的假发票。这些发票是重达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后,从广东购进伪造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填写的江苏常州、扬州两公司均为伪造,同时盖有伪造公司的公章,价税合计2220万元,进项税额323万元。除此之外,该公司声称从北京两户企业取得的242份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该公司以700元的价格从北京购买的假发票,价税合计2672万元,进项税额388万元。调查证实:重庆重达服装有限公司属无货、无资、无生产经营场地、无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是一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业”公司。该公司法人许正升在外地购进以上虚假发票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重达公司进行抵扣。同时,该公司还以一般纳税人身份向当地国税机关购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至案发时已虚开62份,价税合计4865.8万元,销项税额706.7 万元。受票单位涉及湖北、陕西、深圳、江西等地。目前,已用于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追回,挽回了国家的损失。
案例5:“湖南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999年上半年,岳阳国税局接到全国十几个地区国税部门要求对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协查的要求后,在99年6月对该公司稽查中,发现该公司99年1月7日从广东潮阳翠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鹏公司”)购进珠宝、铂金饰品,销往浙江老凤祥首饰厂等单位营业额高达1.3亿元,而在岳阳的税负率仅万分之三。据此,1999年9月20日,岳阳市公安局税侦大队审查。经缜密侦察发现,广东“翠鹏”公司名存实亡,“翠鹏”公司开至岳阳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是假
票,并挖出了以广东潮阳人蔡逸生(已捕)为首,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
家税款的10人犯罪团伙。1997年3月开始,蔡逸生一伙先后利用“岳阳市银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银苑”公司)和自设的“长江公司”、“岳阳市潇湘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公司)的名义,大量使用假增值税发票和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7份,价款260435225.45元,税款44273988。33元,价税合计304709213.78元,偷骗国家税款44273988.33元。此案涉及到广东等16个省、市81个单位。由于此案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引起了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将此案作为1999年部督办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派专人到浙江等受票量大的省市督导检查工作。200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召集16个涉案省市税务、公安部门的同志在湖南岳阳市联合召开了“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会议部署了协查工作。目前,批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事拘留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6个省、市税务、公安部门已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办协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已追缴入库27207147.75元。其余正在积极追缴中。
据齐鲁晚报2002.5.19.报道,由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近日一审宣判,济南一物资公司经理边某、李某、张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15年。法院审理认为,2001年初,广东无业人员张某及另一同伙与济南一贸易公司经理李某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利。后李联系到济南某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边某。同年2月份,4人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边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的41家企业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价税合计8863万余元。为冲抵销项税款,张某二人将伪造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48份、价税合计9445万元提供给边某。以上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7份,价税合计1.8亿元。边某在发现进项增值税发票系伪造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协助办案人员将其它案犯抓获。
四是,财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制度监督和人员配备方面缺乏指导,导致人员配备复杂化,会计队伍涣散无力。难以发挥会计监督和依法治税的功能。
五是,缺乏审计增值税偷税的方法,导致对征管法贯彻不力。
近些年来,一些企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通过各种不法途径、手段,大肆偷逃增值税,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切实可行的审计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账簿封锁法 ,是指将被审单位的全部账簿实行预先封锁,再根据需要逐一取出审查的方法。该方法是针对企业惯以设置真假两套账偷税而研究设计和使用的。对设置真伪两套账的单位,如果我们还沿用传统的“要账”方式,想查什么账向会计索要什么账,那么只能就他编造的专门应付你的那一套
“外部账”情况审查,最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这恰好上了企业的当。现在,我们采取比较讲究审查策略的“账簿封锁法”在实施审查前先把装存已用、在用和未用会计资料的档案柜、办公桌抽屉等全部加贴“封条”待查;然后再分步逐本逐册地取出详审细查。这样,就能让被查人隐瞒无隙,辩解无益,所有隐瞒收入的涉税问题便可查个水落石出。
2、成本分析和推算技术,是指审查人员有理由认为企业的材料消耗或销售收入不实时,可以根据会计相关成本资料,沿正反两个方面逐步分析各指标构成要素和推算其涉税业务的应发生额,再与企业实际发生额相对照,以求得发现疑点,取得证据的专业技术方法。如审查期企业材料消耗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由此而导致材料财入的批次、频率和额度相应增加,进项税额偏高。这时,就可以在了解企业的工艺配方、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审查企业生产成本计算表中的材料消耗的结构和数额,并逐笔审阅材料明细账的贷方发生数额,必要时还应该对材料库存予以盘点,以查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放出方向及其数额,最后证实企业有改变用途、变卖材料、以物易物等发出而挤入成本又未转出进项税额,或有通过虚列生产消耗达到增加购进多扣进项税额目的的偷税事实。
3、发票对号法,是指在利用“顺差法”审阅企业原始凭证时,对本企业已经开出并入账的“记账联”号码与“存根”号码相核对的技术手段。该方法应用简便,对审查企业隐藏发票偷税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检查时,应首先将直接牵联增值税的《工商业统一发货票》和《增值税专用发货票》,无论数
额多寡,一律将票号顺次记录下来,经过整理后,看先后是否连号。如果有断号,经核查“存根”又没有“误填作废”,则表明企业有“压票”或隐匿发票的偷税事实。
4、跟踪追查法,是指在审查甲方的涉税购销业务结束后,按照甲方业务中存在的乙方向其书立的或其书立给乙方的凭据为线索,直接跟踪到乙方追查,以考证双方同笔业务一致性和取得延伸审查效果的方法。比如我们审查某农药厂时,发现该厂1999年先后9次从本地一化工厂购进材料共191.87万元,
9张增值税发票共注明税额326179元;到第二个月我们审查该化工厂销售业务时,便拿出审查农药厂时掌握的材料,结果发现有一笔发票开出发票数额28.36万元(含税)的票据没有进账反映销售,另有一张增值税发票比开给农药厂的金额285744.12万元少了235294.12元,减少税额正好4万元。从而证实了该化工厂有不上账和开“大头小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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