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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6:43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摘 要」 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直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也紧密结合经济体制的转换稳步向前推进。本文阐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 会计改革 会计模式 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准则体系

  一

  我国原来的会计模式是建国初期为克服国民经济极度困难的局面,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以企业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拟定、实施和决算的编审为主要内容。当时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繁多、过于庞杂。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中间曾进行过几次会计改革,比如:1956年精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制定简易会计制度;1958年又提倡“大力简化”、“大破大立”,出现了“门框账”、“脑袋账”、“无账会计”、“不算账钱也跑不到外国去”,等等;1964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简称“八字”方针),财政部发出《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和《预算会计工作的改革要点》,提出了会计改革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纲要》和《要点》刚刚开始实施,“文革”开始,会计改革被中止。由此可见,“文革”以前所进行的会计改革,主要是在繁与简之间进行的,科目报表繁杂就简化,简化过头再恢复,繁也罢、简也罢,都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会计模式的基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以后至今,我国的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直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也正是紧密结合经济体制的转换稳步推进的。20多年来,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会计同仁的艰苦努力,初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主要包括:会计法规体系(或会计标准体系)、会计执业和职务资格准入制度、会计专业技术等级评价系统、会计行政监管体制以及会计的国际协调等诸多方面。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会计改革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际会计组织是这样评价的,“中国的会计改革可以作为转型经济国家的典范。”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发展在于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工作更艰苦。广大会计工作者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识。本人以为,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是不断完善的长期任务。近期的基本思路应当是继续完善我国的会计模式,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广大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推进我国的会计改革。

  二

  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是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20多年里,80年代初期以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直至颁布第一部《会计法》开始,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的试验阶段;90年代初期发布并全面实施“两则”“两制”、第一次修订《会计法》,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实现会计模式性转换的第二个阶段;90年代末第二次修订《会计法》和20年代初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形成会计法规体系框架的第三阶段。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最初是1985年颁布的,1993年进行过第一次修订,1999年进行第二次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会计法》作为规范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的经济法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比如,法律规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二个层次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指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从规范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达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该《条例》既是新修订的《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层次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是财政部制定发布的。目前已经发布了十六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某些反映特殊行业的专业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等重要方面,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协调一致。

  第四个层次是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会计工作交接等基础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单位内部会计规范》是为加强各单位的内部控制,防范新形势下经济生活中某些新型经济案例加以规范的,比如:携款外逃、公款赌博、公款炒股,以及各单位采购、销售、工程、投资、担保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改善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述的四个层次可以作为我国会计改革20多年来形成的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并使之得以全面贯彻实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完成其中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促进已发布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全面实施。

  三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部分拟定由40多项会计准则构成,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16项企业会计准则,尚需发布20多项企业会计准则。我们的目标是在2005年之前完成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以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问题的研究。这仍然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财政部在2003年2月20日对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重大改组,成立了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并于5月13日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在全面总结第一届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要求,并开始启动,从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职责

  1.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担任,秘书长为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委员由财政部聘任,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本届委员会委员会共有19人,比第一届多12人,来自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会计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的层次较高,除部、司局级领导之外,多是会计界知名学者、专家、博士生导师,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咨询能力。

  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包括:(1)对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2)对会计准则制定中重大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3)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有关基础理论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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