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的层次和职能
在关于国家理论的研究中,基本上达成了一种共识,即认为国家不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也是社会管理的机关。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更侧重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入手谈论国家和国家的职能问题。为了对此问题作深入探讨,本文也就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国家职能理论谈一下粗浅的认识。国家是分层次的,即国家分为阶级国家和公共国家两个层次。仔细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论述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本文认为,理解这一点,是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关键。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2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序言中写道:“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3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也指出:“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4在《论国家》中又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5经典作家类似的论述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他们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揭示了国家的实质是阶级压迫,从而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论点之一,同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国家观划清界限。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大贡献。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邓初民曾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国家理论称为“阶级的国家论”。6这里与其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阶级的国家论”,不如说马克思主义国家观首先阐明了国家的阶级性质,肯定了国家的第一个层次——阶级国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阶级国家层次的同时,还承认国家超然独立于几个阶级之上的现象。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剥削阶级国家活动的特点是“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7这里的“公共事务”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生产方式产生的,但它总是社会的公共事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8恩格斯这里的意思是说,国家一方面是阶级矛盾尖锐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有缓和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统治秩序的作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了这一问题,他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社会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利加强了”。9后来,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又谈到了国家有保护人们共同利益的作用:“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10可见,作为政治现象中心的国家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它既是阶级统治的机关,又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如果国家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但阶级统治无法维持,而且它自身的存在也会受到威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在不同的场合对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作了肯定和说明。马克思在谈到东方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国家的特点时,指出:“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11恩格斯在谈到亚洲国家时也说:“东方政府总共有三个部门:财政部(掠夺国内)、军政(掠夺国外)和公共工程(管理再生产)”。12总之,他们在不同情况下论述到国家具有缓和社会冲突、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发展社会生产力等作用,这不是零碎的片言只语,而是具有系统性的前后一致的思想。概言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国家的这些作用说明还有另一层次的国家,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性质的国家——公共国家。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高度论述了两个层次的国家。因而可以认为国家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国家包括阶级国家和公共国家,狭义的国家指阶级国家。狭义的国家存在于阶级社会。广义的国家中的公共国家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至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列宁所讲的“半国家”,后面将谈到。
在阶级社会里,阶级国家层次占主导地位,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根本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之为“阶级统治”、“政治统治”、“政治职能”等。同时,阶级国家仍然具有管理社会的职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之为“合理职能”、“社会职能”。在公共国家里,具体说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里,阶级不存在,国家的阶级压迫职能是不存在的,只有单纯的管理社会的职能。由此可见,国家的“合理职能”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与阶级国家不同的是,原始的公共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没有强力压迫;将来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马克思称这时的公共国家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也没有阶级压迫存在。为什么国家的“合理职能”与人类共始终呢?这是由社会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人类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它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马克思指出:“社会成员不是在合作生产财富的劳动中,而是在为了维持社会对内对外的共同利益(不论是想象的利益或实在的利益)而进行的劳动合作绵延下去的”。13社会的共同利益即社会的共同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生存14。恩格斯在论述原始的公共机构时指出:“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15正是这种“社会的共同利益”产生着社会本身所固有不可缺少的共同职能。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阶级国家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组织,是一般的社会组织在阶级社会的特殊表现形式,既然阶级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那么不管它与无阶级社会的社会组织(公共国家)有多么大的不同,它们之间总是有某种共同本质的,它们都是建立在社会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社会上层建筑。
既然国家是分层次的,国家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那么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国家的政治职能是国家的特殊职能,只存在于阶级国家;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的一般职能,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在阶级社会里,国家的阶级职能和社会职能总是相互渗透并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是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恩格斯说:“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6就是说,阶级国家的政治职能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唯有如此,社会组织才能正常运行;社会职能的行使又必须以政治职能为保证,否则,统治阶级就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必须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国家的两个层次和两种职能时,更强调的是阶级国家和政治统治职能。因为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对国家的看法基本上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而剥削阶级的思想家又总是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了批评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片面观点,揭示剥削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和职能,就必须强调突出国家的政治职能。这是其一。其二,在剥削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使用国家机器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国家的政治职能显得特别突出。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相当激烈,他们在参加革命实践的活动中,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经验时,就有必要也很自然地首先强调阶级国家的存在。其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是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服务的,因此,这种科学真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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