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学科制度主义方法论特征比较
行为主义方法虽然看到了传统政治学只重视制度而忽略个体行为的局限性,并对克服这种局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把政治学的研究推到另一个极端,即否定制度、组织、政治价值观、历史文化等因素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基本分析单元的地位。在行为主义的影响下,政治学界出现了“反国家主义”(Anti-statism)、“简约主义”(Reduction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和“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等研究倾向。“反国家主义”,主张减少、限制甚至排斥国家制度尤其是中央政府制度和组织的作用;[6](p.16)“简约主义”把政治现象的集体行为简约为个体行为结果;“功利主义”反对从责任、义务来研究人的政治追求,因为在它看来,一切政治活动不过是个人利益的自我算计;“功能主义”只把历史看成是一个有效的过程,而忽略了政治过程的艰巨性;“工具主义”则把政治活动视为使决策合法化的一种利己行为,没有看到符号、价值、情绪、认同感在政治过程中的复杂关系。[5](Pp.16-17)
行为主义的上述研究倾向,阻碍着政治学的深入发展,因而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就有学者起来批评。行为主义者也接受批评,并逐步发展为后行为主义。后行为主义重新提出要重视制度、价值等基本单元的作用。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成果的日益突出,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殊荣,制度主义也在政治学得到高度的重视,迅速形成为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最早在政治学界倡导新制度主义运动的学者,是美国的瞻姆斯· 马奇(James March)和约翰· 奥尔森(Johan Olsen)。[5](p.15)他们合作撰写了《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发表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84年的第78卷上,揭开了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序幕。1989年,他们俩再度合作,出版《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一书。这本新制度主义的政治学成果,被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艾森塔德特(S. N. Eisenstadt)教授评价为“将是政治制度和动力研究文献中的一个里程碑(Landmark)”[7](精装本,封底)。
但是,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既不是对行为主义的反叛,也不是传统政治学中制度主义的历史轮廓式(configurationally history)的复归,而是重新强调寻求政治行为的导向、约束、强化的规范框架和规则体制的重要性。[2](Pp.7-8)与传统的制度主义相比,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有如下特点:
第一,力图把旧制度主义重视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行为主义关注个体政治行为结合起来。注意吸收行为主义的动态、过程、定量化的研究方法,克服旧制度主义只重视宪法、内阁、议会、法院和官僚机构等,忽略个人行为和心理偏好,只用静态的眼光看待制度,忽视制度的动态运作过程,只注意制度的过去,忽略制度的未来等弱点。正如盖·彼德斯所言:“新制度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仅是对以前的分析方法的优点的再肯定,而更是对政治学传统研究中的失误所作的评判与修正。” [5](p.11)
第二,吸收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政治和社会理论,如,“回归国家学派”(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团队理论”(group theory)、“学习理论”(learning theory)、“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 theory)等,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和方法,使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来(后面将论述“不同流派的制度主义”)。
第三,关注个体行为、政党、利益集团对制度的影响作用;注意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性;重视习惯、符号、价值观、意识形态等“软”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制度框架中人的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对制度的约束。
三、社会学的制度主义
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首先提出的。孔德旨在创建一种自然主义的社会学,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模式运用于社会学。所以,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主要是在实证主义影响下产生的。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社会学较早引入制度分析范式(Paradigm),并一直保持这一发展趋势。被称为早期社会学制度主义先驱的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1934年就撰写了“社会制度理论绪论”,提出把对制度理论的解释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中心项目的主张。他提出的制度理论大纲奠定了后来的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框架。[8](p.1 and 7)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则是更早从制度范式来研究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先驱者。他的《经济与社会》一书,可以看作是制度社会学的经典著作,它实际就是韦伯在20世纪初期完成的论文和著作的集成。[9](各版前言)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尽管行为主义盛行,但社会学界仍然比较注意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研究人的行为习惯,探讨个人与制度、个人与社会结构的相互依赖关系,并较早研究制度的初始起源形式——风俗习惯,以及习惯化和制度化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其代表人物是柯利(Cooley)、彼得·L.伯格(Peter L. Berger)、托马斯.鲁克曼(Thomas Luckmann)、帕森斯(Parsons)等人。[2](p.8)[1](p.44)尤其是彼得·L.伯格和托马斯.鲁克曼,他们俩在1966年合作出版了《现实的社会结构:关于认知社会学的论述》。这本书重点从人类行为的习惯化来考察制度化的起源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他们认为,所有人类行为服从于习惯,而习惯化的步骤先于任何的制度化,人类习惯化(habitualization)的行为越重要,后面相应形成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就越重要。当习惯化行为典型化(typification)时,就发生制度化。[10](Pp.50-51.)这本著作对后来的制度社会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正如瓦尔特•W•鲍威尔(Walter W. Powell)、保罗•J•迪马乔(Paul J. DiMaggio)所言:“毫无疑问,这本著作对从制度来思考组织的学者产生更直接的影响,因为它认为制度在保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1](p.44)
但社会学和组织理论的新制度主义的出现,与经济学和政治学一样,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的事情。其标志是1977年,也就是约翰·梅耶(John Meyer)发表两篇论文的那年。这两篇论文的题目分别是:《教育作为制度的影响》和《制度化的组织:神话和仪式的正式结构》(与布莱恩·罗恩合作)。接着,约翰·梅耶又与里查德·司考特合作,发展了新制度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过,正式以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命名的时间是1985年。这一年,林恩·祖科(Lynne Zucker)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UCLA)召集一个小型会议,与会学者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已经到了以新制度主义理论命名和加以具体化的时候了。[1](Pp.11-12)
不过,由于社会学的制度主义范式的一贯性,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比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对制度的研究更为严格,也更为广泛。在他们的眼里,“每一个地方都有制度”。[1](p.9)然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高度连续性,并不意味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与旧制度主义没有区别。相反,新旧制度主义的区别非常明显。归纳起来,主要有:(1)在群体冲突和组织战略上,旧制度主义直接从政治上来探讨问题;而新制度主义则不大注意组织之间的冲突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