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的微观基础:服务型政府的经济学分析
因此,公益性偏好的一般含义是指将他人的偏好拉入自己的偏好体系中,这种偏好的实现不仅能够给自己,而且主要能给他人带来正效用的偏好。这就是说,私利性偏好的实现主要是给自己带来效用的满足感,虽然有时一个人的效用的实现也可能给他人带来效用,但这种情况只是效用的外部性,还不是主体的一种自觉的行为。而公益性偏好恰恰在于能给他人带来效用,它是主体的一种自觉的、希望如此的行为。
公益性偏好的实现能使群体的总效用大于群体内个人效用的总和。
㈢、组织核
虽然公益性偏好与私利性偏好有严格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也是相对的,一种偏好在一定条件下是一种公益性偏好,而在另一条件下就可能是一种私利性偏好了。反之,一种偏好在一定条件下是一种私利性偏好,而在另一种条件下则可能是一种公益性偏好。例如,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向上级行贿,这对小团体来说是一种公益性偏好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包括上级在内的更大的组织来说这就是一个私利性偏好。因此,判断一种偏好是公益性的还是私利性的,其标准就在于这种偏好一旦实现他希望产生的外部性是正的还是负的,如果一种偏好的实现在他希望的范围内产生正的外部性,那么这种偏好相对于这一范围而言就是一种公益性偏好,相反,如果一种偏好的实现对于某一群体会产生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我们的行为者并不考虑,那么这种偏好也就是私利性偏好。
由此看来,公益性偏好本身也有高低之分,那些能给更大范围内的人带来利益和只给小范围内的人带来利益的偏好,其公益性偏好一定高得多。 为了分析这种现象,我们采用一个新的概念,即公益偏好程度。公益偏好程度是衡量一种偏好公益性大小的标准。公益偏好程度表示同样是公益性偏好,有的偏好公益性程度要高一些,而另一些偏好公益性程度可能要低得多。有的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另外的人与自己的利益则疏远一些,因此对于利益相关程度大的人相互间产生的偏好其公益性程度相对小一些,而利益相关程度小的人之间产生的公益性偏好这种偏好的公益性程度却相对较高。例如,一个教师不仅爱自己的孩子,爱自己的学生,同时也爱邻居的孩子,但这种爱所体现的公益偏好程度却有很大的不同。
公益性偏好是组织的形成、发展和演进的基石。现实生活中的人总是属于不同的组织,孤立存在的个人是不可能存在的。人们为什么选择组织,这是因为组织行为比个人行为可以节省行动的成本,这就是组织的规模效益。但也不是随便加入一个什么组织都可以给人带来效益,因此究竟参与何种组织,人们首先必须选择,而选择的标准就是尽可能与具有共同偏好即公共偏好高的人结合在一起,这就形成了组织。而组织一旦形成以后,组织的运作也不可能保证给组织成员带来完全相等的利益,有的人的利益可能增进得多些,另一些人的利益可能增进得少些。只要组织的存在比脱离这个组织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利益,人们就会对组织产生一种认同,自觉地把组织的偏好作为自己的偏好,这就是公益性偏好,当这种偏好被这个组织中的多数人所实施时,这个组织就会产生一种群体意识,从而形成组织的稳定结构。这种群体意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文化,对于国家就是民族精神。由于在组织内由个体的公益偏好所构成的公共偏好区对于组织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把组织内的这个公共偏好区称为组织核。组织核是组织的一种质的规定,是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区别的标志,组织核表示这个组织的存在,同时也规定着这个组织发展和变化的轨迹。
组织核与公共偏好区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差异的概念,组织核一定是一个公共偏好区,但不是人们的所有公共偏好区都能构成组织核。组织核与公共偏好区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
1、公共偏好区是人类的一种自发状态,而组织核则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形成的。我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有相似的偏好,也就是说,我们之间存在一个公共偏好区,但这个公共偏好区并不构成组织核。
2、公共偏好区的行为主体一般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他的目标函数中并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因而这里的公共偏好只是包含在个性中的共性。而构成组织核中的行为主体则一开始就将组织的共同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或根据组织的目标函数适当修正个人的偏好,因此,构成组织核的公共偏好是一种公益性偏好。
3、二者的社会功能也不同。公共偏好区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所谓“臭味相投”就属此类,由于个人偏好的易变性,这种合作也就不可能是稳定的。而组织核则是合作的结果,同时也是深化合作的条件。由于利益的相互依存性,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合作也就相对稳定。
组织核在组织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他就像细胞核对于细胞,或整个生命有机体一样,它决定着这个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功能,决定着这个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各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其区别就在于组织核的不同,构成企业组织的组织核,是由对利润以及与此有关的物质利益有着强列偏好的个人结合而成的统一体,而社会组织的内核,则应由具有社会偏好的人所构成。
不仅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他们之间的公共偏好而形成组织,而且组织与组织之间也是通过公共偏好而联系起来的。组织与组织间的联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隶属关系,另一种是包含关系。具有隶属关系间的组织间的联系是比较紧密的,如企业间的科层关系。组织的包含关系是指组织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各个组织具有很大的独立空间的联系形式。如政府与企业、家庭间的联系就是如此。从组织联系的角度考察,人的公益性偏好也就有了新的特点,这就是处于上一个层次的人必须把下一个层次的人的偏好函数作为自己偏好确定的因变量,这就是说,上一层次的人员比起其下属机构来具有更强的公益性偏好,这样组织间连接的链条才不会断裂。
在组织的包含关系中最典型的是政府,政府与企业、家庭间不是直接用利益联系起来的,政府不是为某一个企业服务的机构,企业也不存在直接向政府提供资源的责任,政府的存在是为了向公民提供公共品,而对公共品进行决策即公共决策要求政府组织的人员比起其他组织的人员具有更强的公益性偏好,因为他的偏好的确定,已不是只考虑一部分的偏好,而是要综合全社会所有的个人和组织的偏好,只有具有这样偏好的人所进行的公共决策才能体现全社会的偏好,根据这种决策提供的公共品才能真正做到社会公平、全民共偿,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称之为服务型政府。因此,政府组织的组织核比起其他任何组织来其组成人员的公益性偏好程度都要高。如果政府组织中的人公益偏好不够广泛,而是偏好于某一部分组织、某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这样的政府就不是全民利益的代表,而只是在守护某个集团的利益。由这样的政府所做出的决策也就不是公共决策,而是一种在政府决策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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