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准则的影响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新会计规范中,改变资产的定义,仍是从今天我国当前的国情出发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计国际化的程度也会加快。这是一个规律。由此,有两点我们就比较明确了:(1)会计规范(标准)有“准则”和“制度”两种形式,会计规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不在于规范所采取的形式,而在于规范所包含的内容。我国会计要素的新定义,目前是表现在“制度”而不是表现在“准则”之中,所以,制度也能体现国际会计惯例。(2)中国已经加入了WTO。WTO的长远目标是消除一切贸易障碍,促进贸易的全球化和自由化。会计是国际贸易的通用特殊语言,国际会计规范是对这种语言的规范。从长远看,国际化、一致化是它的目标,不断提高它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则是每一个WTO成员必须做到的,尽管这一点还没有形成WTO中的规则。但我们应当看到这是大势所趋。在确保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我国的会计准则迟早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形式,逐步地融入国际化的这种特殊商业语言体系中去,即所谓趋同(convergence)。但是趋同并不等于统一(uniformity)。会计规范具有公认的经济后果,只要国家存在,主权与利益就会有冲突,从而使会计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产生重重障碍。也就是说,国家的特色或多或少地总会存在。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实行世界统一的GAAP,恐需留待于遥远的将来。
注:本文为葛家澍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2年课题“加入WTO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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