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第二,在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过程中要更多地考虑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不能照搬照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效果应是让我们继续减少分歧并且对一些明显的差异有更清晰的理解。
第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应该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实现。
第四,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监管机构、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双向及多边沟通,共同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较高质量。
为此,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协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相关配套工作。会计准则必须充分解释和认真实施,必须重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衔接和过渡。考虑到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在将公允价值会计全面用于会计核算之前,可以首先将公允价值用于信息披露,以使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更好地积累经验。
二是将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与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靠齐结合起来。我国目前虽还不具备执行新协议的条件,但新资本协议的一些理念与国际会计准则是一致的,学习、研究和理解国际会计准则和新协议的精神,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减少执行成本。
三是继续改进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标准。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业特殊的会计环境和实务特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更有效地规范和解决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问题。
四是修改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新的国际会计准则,我们将修订监管法规中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实践和立法经验修改风险监管法规,为保证会计准则执行效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是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会计人员对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将是国际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
六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培训。随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引入,可以考虑聘请有经验的国外专家提供培训支持,使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完成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
七是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创造条件分步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八是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对银行监管的影响,制定相关的对策和规划。
九是加强执业会计师队伍的建设。紧密配合资本市场发展进程,加快完善中国审计准则,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水平,着力培养符合会计准则国际化要求的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的市场约束作用。
十是加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快解决实施准则后的相关问题,为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我们相信,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尽快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努力促进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