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的深层次改革
此外,新制度强调了己经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取得成功时,不得再将原已计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11,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等在溢价中不够抵销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推费用平均摊销,但推销期不得超过两年。
(二)关于负债。
1、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均应按期计提利息。
2、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
(1)借款费用只指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其他借款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区分不同的费用作不同处理:
对于辅助费用,如果发生额较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计人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人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折溢价推销和汇兑损益,同样以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时间节点。但与辅助费用所不同的是,应先确定资本化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说,当同时满足“资产已经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开始资本化。体现了“谁使用资金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对于利息(含折澄价推销,下同)还应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资本化金额,即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应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体现了按照资金占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应承担的利息的原则。这样使资本化的金额合理而又科学。但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汇兑损益因其不是以借款时间的长短依据计算的,因此资本化金额应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外市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每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
(2)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不得冲减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3)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以后的差额,作为澄价处理。
(4)对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在募集资金未到达以前借人的专门借款,也应按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达到后停止资本化。当实际支出超过募集资金时,超过部分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借款费用原则处理。
(5)规定了在固定资产购建发生中断时以及各部分分别完工时如何暂停资本化和部分停止资本化的处理。
(三)关于所有者权益。
与原制度比较,主要变化有两权1、简化了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原来十一个明细科目压缩为七个,而且兼容性更强。
2、统一了一般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结构,分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项。但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还是根据法律规定分为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三项。
(四)其他。
1、对于收入确认,同《收入》准则确认原则基本一致。
2、明确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科目: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人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碱值准备计人投资收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人营业外支出。
3、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计人营业外收支,不再作为其他业务。
4、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祷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5、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于实际收到返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6、对非货币性交易,补充了一项或多项资产换人应收款项,一项资产同时换人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多项资产换人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处理方法。
七、会计报表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为:主表三张、附表六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余均按净值直接填列。“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被取消:“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项目,不作为流动负债项目:“未确认融资费用”在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扣除,以反映础资租赁应付款的现值。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从原来32个压缩为21个。补充资料中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作为第一部分内容,将原调节项目“提取的坏怅准备和转销的坏怅损失”改为“计提的资产碱值准备”:“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作为第二部分内容,项目也改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础资租人固定资产”三项。
资产负债表增加了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原利润表附表之一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改为“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