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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各国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制定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政治、法律、教育人文以及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事项。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别。当然,产生会计准则国家差异的原因并不是会计准则本身,而是诸如经济、法律、教育水平等各种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会计准则从研究立项到起草公布都体现了会计工作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特点,这与国外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布强调超然独立的特点明显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的统一性,除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外,还表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运行以《会计法》为准绳,受制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其它会计规章制度和审计制度的监督多个方面。多种因素的综合使得中国模式成为一种极为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一个准官方机构,几乎不会受到外界利益集团的干预,利益集团的游说现象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在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中,基本上都是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准则的制定,其他方面社会人员的介入较少。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由会计职业团体主持的。美国会计准则是一种在官方领导下的民间准则制定模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运行机制上相对独立,其经费来源于美国的财务会计基金会,其重要的工作人员由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任命,但是该基金会不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有着极高的透明度。美国会计准则有政治上的倾向,经济上的实力,历史悠久的积累。美国会计准则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内容上广泛的兼容性和程序上的完整性。美国会计准则发展到现在,美国政府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关利益集团对准则制定工作的干涉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官方利益以及其他游说集团的利益。
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按照会计司的解释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需要制定准则的项目时遵守先一般后特殊的立项原则。先制定一般性,大部分行业或企业共同的核算业务,后制定特殊的核算业务;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急需的核算业务作出决定,先行制度中已有规定,能够基本满足实践需要的核算业务,可以稍后制定。第二阶段称起草阶段,主要工作是尽可能取得一切有助于准则起草的资料。第三阶段起草人完成研究报告,并形成准则初稿,然后在会计司内进行两次讨论,修改后形成可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总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具体会计准则方案。目前在我国准则制定过程中,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性质认识不充分,未能预见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能的影响,而造成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界主动参与不够。比如:台湾地区从六十年代开始制定准则,其历史远大于大陆,但企业界对准则的敏感性仍然很差。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处于初步阶段。企业利益的最终承受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或具体的部门。因此,企业对由政府主管部门所从事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缺少利益敏感性和相关性,不愿直接去参与、干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遵循了“充分程序”。从准则立项开始到准则的最后公布,全过程都处于摄象机的监督下,在过程中几乎所有会议都对外公开,相比而言,我国会计准则形成过程就隐蔽一些。在准则的立项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咨询组的成员等可以提出意见。在准则的研究和准备阶段,不过分强调公开性。个别利益集团往往通过对研究和准备阶段的“合理”干预、影响,左右准则起草小组的思维,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准则的研究和准备阶段,社会各界参与到准则制定中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最终所制定的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起草阶段一般是先草拟一份研究报告,集中各种可行的理论和可行的处理方案,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广泛地取得一些倾向性的意见,便于下一步制定准则时确定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最终具体确定要不要发布准则以及发布怎样的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最后投票表决为最终依据。由于经济私有化程度高,准则尽管一般不会加重企业的税收,但是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以及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影响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企业界由于受利益驱动,积极参与、干涉准则的制定。
三、准则实施形式及结构的比较
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是不同的。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式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德、法等国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国际准则趋同。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出入。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并且在IASC①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的FASB②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都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我国将1992年底发布的基本准则类比为国外的概念框架,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削弱了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研究,推迟了概念框架的出台。
四、会计准则涵盖面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规定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问题尚未涉及。由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起步较晚,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在90年代中期就已发布的30多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未能成为正式准则,至今只发布了16项会计准则,而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项准则公告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数量要少得多;并且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会计事项的处理尚未涉及,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变得较差。
五、基本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会计假设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财务会计的假设不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束条件和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在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种。所有者权益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两项基本假设:(1)权责发生制。为了达到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加以编制,这样不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