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改进
在财政部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研究如何规范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问题,显得十分紧迫。本文主要就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要如何划分,改进小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要关注哪些方面作些探讨。
“小企业”的一般划分标准
世界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如美国。
1999年底,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修订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标准为: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
按新的划分标准(依据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49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32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企业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
小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这取决于分类的目的。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对中小企业都没有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很多国家在确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时都把便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
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
第一部分所介绍的划分标准都是为了便于划分市场结构和实施经济管理政策而设定,我们研究财务会计中的小企业问题,应该予以批判地借鉴,而不是全盘采用。
从财务会计角度研究小企业问题,其目的是在充分挖掘小企业财务会计特殊对象和服务目标的前提下,制定出一套有效率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模式。因此,我们必须从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出发,将那些不但规模上较小(符合一般的划分标准),而且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企业归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合二为一;最后,银行的贷款管理需求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工业中中小企业共有790万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7%;其中,中小企业中的77.7%是个体、私营企业,20.1%是集体企业。在应用现行会计模式和财务报告模式方面都存在哪些弊端?值得我们去思考。首先,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规模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企业类型划分和会计需求改变;其次,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渠道可能在企业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生变化,也会引起会计需求改变。因此,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的划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能以会计需求的特殊性为基准,给予企业适当的选择权。
鉴于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我们改革小企业财务会计,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
制定小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的几点设想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其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小企业在财务会计需求上与我们上一部分所探讨的基本一致。
我们在制定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规范时,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外部信息使用者中,税务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企业业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和现金流量状况;第三,会计方法要简单、易懂,便于使用;第四,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尽可能标准化;第五;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并且足够灵活,以便能够适应小企业的成长。就此具体谈几点设想:
1、税务导向
目前,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是依托财务会计报表调整而来,我们改进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涉及如何与税务要求协调一致的问题。小企业的财务报告采用税务导向,也就是以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模式进行报告。在小企业,税务会计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财务会计。
税务导向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别表现在:(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的一切财务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投资人,也包括经营管理当局,提供公开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依据税法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正确申报纳税,提供企业税务活动的信息。(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法规。(3)核算原则不同。税法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某些差别,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确认的时间和费用扣减的项目上。因为税法要求有“支付能力”观念和“征收管理方便”观念,所以,在采用发生制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混合制,而征收当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有矛盾的,这便是应纳税年度自身存在独立性的倾向。(4)计算损益的内容不同。税法强调的应税收益与财务会计核算的会计收益不同,前者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的概念,剔除了一些税法不准扣除的项目,调整了一些准予免税的项目。此外,财务会计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者损失,并实行预提损失准备,可税务会计依照税法的规定,或者不承认预提损失,或者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
当前,无论是英美模式会计,还是日本和中国模式会计,都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会计核算要求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计算应纳税款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由于小企业的税务会计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一套独立于财务会计之外的账、证、表体系,只要在编制纳税申报表时,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有关财务会计收益的内容即可,所以,为了能够准确反映和监督应税收益与差异,以及方便查询,可以设置辅助账簿进行详细记录。这套辅助账簿可以设置一个“总差异”账户,用以反映总的差异额,下面可以分设两个明细账户——“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别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于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通过辅助账簿的差异调整得到衔接,同时避免差错。
2、现金制或混合制的应用
对现金流的反映和控制应该是小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目标。现金流量对小企业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权责发生制下的净利润。小企业财务会计可以由权责发生制为主转向现金制或者混合制,这样,既满足了企业控制现金流的需要,也方便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要。日本的多数小企业都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现金制。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在于较准确地反映了税法的“支付能力”观念及其应用简便。因为事实上,收付实现制原则允许纳税人根据账簿记录来确定纳税收益。应该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所指的现金流入,不一定非得表现为现款或者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是根据现金等价论的观点,纳税人所收到的现金等价物,都列为收益。
收付实现制的缺点,是采用该项原则的纳税人对收益和费用的确认时间有很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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