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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5:17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和现金流入与流出之差不一致,新兴铸管(0778)97年的利润分配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数据与净利润和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不一致。

  ④会计科目的名称错误。例如:实达电脑(600734)98年利润表中,将“其他业务利润,误登为”投资收益“。虽然这对于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从专业的角度讲,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错误,都会对投资人的分析和判断造成困惑。

  ⑤会计数据和会计科目错行,例如:实达电脑98年的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有关“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等这些项目的数据均须下移一格(比如固定资产折,日的数据应为无形资产摊销的数据)。

  ⑤其它错误。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是非常重大的,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也是非常复杂的。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信息中有如此之多不应有的错误,足见我国会计人员对法律责任的淡漠已到了何种程度。因此,宣传普及会计法律知识,对我国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何其重要啊!

  五、小结

  总之,我国会计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我们决不能被动地等待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依法自卫勇气的鼓舞下,猛烈敲击我们的会计大门时,才匆匆筑起会计法律的堡垒,因为,这种急功近利态度所构建的“工程”,很可能就是“豆腐渣工程”,是经不起法制经济考验的。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开展会计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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