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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
5,表达结果,法务会计必须能清楚大误地将所发现的结果,用最通俗的语言传递给要求调查的人员,并为他们所理解,这种表达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的。法务会计人员在证人席上的作用,就是对社会公众表达他们的测试结果。
法务会计的这些功能,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总结,在实践中也被广泛运用,例如,在法庭调查美国最大的舞弊丑闻案——麦克威尔通讯公司舞弊案时,美国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予以作证,由于社会需要,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而只—,人员也不断增加,例如,美国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人员现已达500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人员也达到了382人,在调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瑞士银行侵占犹太人存款及财务的事件中,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共起用了450个法务会计人员,才得以完成客户的委托。
由此可见,研穴会计与法律问题,已成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的必然要求,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会计法律问题的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国际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首要方法之一。
(二)通过现有的会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会计诉讼案例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最为重视的研究领域之一。这不仅因为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发生,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冲击,而且,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背后,总是隐含着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要么是会计理论滞后十实务,使得会计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没有及时制定应有的新法规,导致了会计实务界的失误;要么是会计实务界对现有的会计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使会计实务偏离了应有法规……,因此,几乎每一个重大的会计诉讼案例的发生,都会对会计理论界及实务界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通过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诉讼案例,寻求其理论根源及对策,已成为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最好素材。例如:在1924年的美国厄特马斯公司案中,法律上第一次确定了重大虚假会计信息要对使用报表的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第三者必须是能够预先知道的。在1962年的美国巴克雷斯公司案中,法官第一次明确了什么是重大的会计信息失误:即当“重大性”用于任何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时,其限定范围是,披露的内容使一般谨慎投资者在购买上市证券前应得到的合理的信息。由于通过这些会计案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规定,为今后解决类似的会计法律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已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这些会计案例的出现,为如何解决中国的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索材。因此,通过会计案例,加强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是妥善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又一个重要领域。
(三)在制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时,应考虑必要的法律因素
过去,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比较多地考虑会计专业问题,较少地考虑了必要的法律因素。这就给会计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难题。例如:我们在会计报表披露时,强调了公允性,但在法律上如何确认公允性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再如,我们强调了会计假设,会计要素等,但这些会计问题如不考虑法律因素,将会给今后的会计实务带来困惑。例如,当会计信息编制者与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编制者就会强调已满足了公允性表达,而使用者却会强调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就不能算公允表达:如历史成本与现行成本的差异等。法律如何来界定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应该有一个明晰的定义。特别是会计假设,其产生的原因应该是与法律问题有关。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由于经济环境的急剧改变,使得美国许多企业在没有任何予警性信息的情况下,突然倒闭,因此,人们不得不对会计信息的作用发生怀疑,继而引'发对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为此,会计界有人提出了会计信息的编制是有一定前提的。即会计信息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按照通常的原则编制的。这些特定环境条件的概括,就是会计假设。因此,一旦这些特定环境不存在了,会计必须改变计算方法:如使用清算方法等。但如果没有任何迹象说明会计特定环境已经改变,会计只能按照这一前提条件予以编制。因此,会计假设实际上是为会计人员能否使用既定会计方法提供了一个法律前提。因此,如何将会计假设与现有的会计法律责任联系起来,也是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我们是在制定纯技术的会计准则或相关的规章制度,我们也必须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因为这些会计技术的引用,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检验,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一个事实。充分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应成为今后制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在会计监管部门中,设立法律监督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普及会计人员的法律知识
当前,我国在设立会计监管部门时,主要强调的是技术管理,其次强调的是行政处罚。监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放在对会技术的制定与协调上,并对一些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行政处罚。这些技术标准是判断会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对我国刚刚起步的会计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到了九十年代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T作要逐步转移到法律问题的协调上。例如,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井作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有关这方面的任务,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越来越迫切。例如,在美国,由于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多,法务会计已逐渐成为美国九十年代末的最热门的行业之一。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完成了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的追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21世纪的20种热门行业中的20种“热门职业”,其中排列首位的就是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由此可见,会计法律问题的增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会计监管部门中设立法律监督分支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监督,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其次,普及会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有效处理会计法律问题的又一有效手段。从当前看,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总认为会计信息的差错只是工作态度问题,而没有将此放到法律责任的高度,例如,今年刚刚公布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其低级差错之多,其问题之严重,令人膛目。截至1999年3月底,资产负债表不平衡的错误就达到相当高的比例,现摘录如下:
①报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例如福州大通(600067)98年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分配表中关于未分配利润一栏的数据不一致。又如北京天桥(股票代码600657)98年的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附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数值不等。
②某项会计科目的数据错误,例如:莱钢股份(600102)98年利润分配表“应付普通股利”应为198,675,000元,误为198,675, 310元,关铝股份(0831)98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1,052,999.87元,误为1,502,999.87元。
③某几项会计科日的数据之和或之差不等于相应的会计科目的数据。例如:大连大显(600747)98年的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