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暴利现象极其对策研究
②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允许非国有的其它资金投资于垄断行业,消除人为的市场壁垒与限制,建立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从体制和结构上形成竞争态势,达到抑制行政垄断的目的。我们应该借WTO的强劲之风,同时对内对外扩大改革开放,尤其是近期内要加速对内开放,降低或放弃市场准入方面的所有制限制,扩大国内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各大产业市场的范围。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并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却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如,产权保护问题、市场准入问题、融资渠道问题等。近两年,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但到目前为止,积极的财政投资未能明显地带动非国有经济的投资,民间资本尚未真正启动。例如在1998年,国有投资增长19.6%,私人投资仅增长6.1%,集体投资则下降3.5%。这说明,发展非国有经济,根本的出路在于克服制度性障碍,为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空间。这在我国即将兑现加入WTO的承诺下,更具迫切性。
③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功能。市场经济要求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只承认实际效果。因此,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要反对垄断。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79页)。保证每个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公平、合法的竞争,制裁打击不正当竞争。
2、短期内,在对垄断企业进行分割和拆除前,加强对垄断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的监督和控制,堵塞漏洞防止暴利的产生。首先,建立针对垄断企业商品和服务的监控系统,对其定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既成事实,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明确垄断企业商品、服务的定价标准尺度,必须以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为基础,以“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作为其市场价格基础,然后再加减反映市场供求波动的幅度,形成最终的价格。制止垄断企业毫无依据的乱提价。再次,严格执行“价格法”。垄断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同时依法制裁垄断暴利行为。
3、政府依法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管理,加大对垄断暴利的整治力度。①近期来,政府对垄断企业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从体制和结构上进行了重组和改革,确实有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差太远。应该继续深入地进行改组、分割,使之不再具有垄断地位。必须对原来行政性垄断的产业部门,首先由政府实施大刀阔斧的重组,形成一个大体可操作的竞争性框架,然后再经过市场性重组的手段,实现改革目标。没有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竞争性市场的过程将极其漫长。用行政手段重组行政性垄断产业部门的时候,还要防止:本来为了达到彻底消除市场禁入而实施的行政性重组,反而由于行政性手段本身的问题而造成新的行政性垄断。
②依法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体制上对垄断行业进行重组只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依法没收非法暴利,并处以双倍的罚款。这样,才能够在惩罚不正当竞争中,真正地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的统一市场体系。
4、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治理垄断暴利行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然要求能够反映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及时出台,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时至今日,我们虽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但是,保证市场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法规,尤其是建立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是造成市场垄断、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凭借其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攫取暴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尽快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为有效遏制垄断暴利现象提供法律武器,以便在对垄断暴利行为进行惩治时有法可依。
五、参考文献
1、曾繁华《暴利问题及对策研究》(1998)
2、琼·罗宾逊《不完全竞争经济学》(1933)
3、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6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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