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暴利现象极其对策研究
实际上能够称为自然垄断的行业是很少的。
4、行政性垄断又可以称为强权垄断。它可以分为非法强权垄断和合法强权垄断。前者指利用武力在市场上的强买强卖或收取保护费,由于它的非法性很快就会遭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反对和政府的打击,因而只能发生在阴暗的角落里。而后者是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行政性垄断的管理职能都非常强,并且拥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实现其职能。比如民航总局,拥有规定机票价格的权利,审批营运航线以及投入运力的权利,并对直属航空公司有人事权;信息产业部,有发放牌照的权利,有定价权;石油、电力等部门都是行政性垄断公司。行政性垄断的通病是政企不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至于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我们认为可以归属于强权垄断。具有相当市场力量的寡头企业生产该行业的大部分产量。寡头市场的潜在危险是寡头企业通过形成卡特尔组织或默契合谋联合操作市场,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扭曲资源配置、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尽管在一次性博弈中,企业间的卡特尔和默契合谋是难以维持的,但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卡特尔协议和默契合谋是可以维持的。寡头市场的另一种可能是,少数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最终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寡头企业也可能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寡头企业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与市场的集中度有关。市场的集中度越高,卡特尔协议和默契合谋越容易维持。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限制单个企业的规模来降低市场集中度。不过,限制企业规模也可能导致规模经济的损失。
5、反垄断的认识障碍
反垄断妨碍发展规模经济。
生产过于分散造成的过度竞争和生产过于集中导致的垄断,对于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都是不利的。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力求在规模效益和竞争效益、反垄断和防止过度竞争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在我国,由于企业“小、散、乱”的问题在许多行业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市场的集中度和企业的竞争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自然成为有关政府部门的优先选择,发展规模经济也因此成为某些人拒绝讨论反垄断问题的“挡箭牌”。 规模经济由于其具有较低的投入和较高的产出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之一。规模经济来自经济规模,但是只有在生产分工的专用性、生产经营的不可分性、维度效益、服务设施的共享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经济规模,才能形成规模经济。我们也不反对有意识地引导促成规模经济,但是我们始终反对不顾经济规律的拉郎配、乱撮活。我们前面谈过,反垄断实际上是反对强权垄断,反对利用垄断地位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暴利,我们不反对企业的垄断地位。事实上反对强权垄断、反对行政性垄断,将更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企业的市场化重组,真正地形成规模经济。
反垄断妨碍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性竞争。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反对强权垄断、反对行政性垄断正是为了国有企业能够轻装上阵,摆脱政府的翼护与羁绊,以一个独立法人的姿态,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之所以产生这种糊涂认识,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存在深层次矛盾有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指体制性结构的不合理。无论是作为宏观层面的政府改革,反反复复,时进时退;还是作为微观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尚未突破,其体制性的结构矛盾都起主要作用,并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我国经过20年的渐进式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这主要表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框架已基本形成。例如: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已确立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第二,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无论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还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要素的市场化程度,都有了相当的发展;第三,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方法已发生重要变化,政府职能在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这充分表明,过去20年我国以着力塑造市场经济主体和形成市场机制为重点的基础性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进展,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使我国的经济运行进入市场约束的新阶段。由于以往的基础性改革并没有解决旧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使得新旧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和矛盾十分突出。这主要是:第一,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和行政性垄断还占有一定比重;第二,与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相适应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还严重滞后;第三,尽管在某些体制方面有所突破,但体制结构性矛盾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从现实情况出发,体制性的结构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最为突出的因素。
6、结论:
市场性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秩序的一种表现,它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应该受到法律和政府的保护;具有自然性垄断的行业实际上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是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应该将垄断性的基础设施部分与依附于其上的服务性部分分开,促进市场化竞争,以拓展经济空间;而行政性垄断或强权垄断,不论是现在或者是将来,都是舆论抨击和法律制裁的对象。 四、遏制垄断暴利的对策和思路
1、调整结构,强化市场机制,限制和消除行政性垄断。
①真正地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彻底打破政企合一、官商合一的行业垄断状态。还企业以本来面目:企业就是牟利组织,它不能既是企业,又代表政府;既行使政府职能,又要超额利润。政企分开一直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政企不分仍然是目前改革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国有企业改革或整个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都同政府管理经济的制度模式相联系。在进一步的改革进程中,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还是放松行政管制,打破行政垄断,使政府从以直接干预经济为主的职能,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职能目标转变。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就很难有多大进展。在当前,打破行政性垄断对扩大国内需求有特殊作用。如,近两年,与许多工业品价格下降相反,服务品价格不断上涨,幅度超过10%。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服务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垄断的局面还未根本改变,服务业改革的步伐相当缓慢。实践一再说明,无论是国有公共部门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是同政府体制的职能转换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强调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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