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外企优惠政策
1、引进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普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引进境外企业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换取先进技术,提高国内经济运行效率。为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外资会对国内企业输入比较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国内企业能够借此减少与外资的差距。有关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高出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见下表)。但是,一般来说外资对国内企业所转移的技术决不是它们的核心技术,中国市场只是它们的价值链的辅助生产环节,外资看好的也许是我们低的劳动力成本,也许是低成本的技术开发,也许是优惠政策对占领国内市场的有利影响。另外,在与内资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外资对合作企业的控制程度也决定了它们转移技术水平的程度,如果外资在合资企业不占主导地位,外资一般也不会转移其核心技术,境外企业只愿意在其控制企业中转移核心技术。因此,在不同的外资企业中,外资产品的竞争能力,外资技术、管理的转移程度,都会对企业的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日本铃木逐渐从长安汽车B股的淡出,这说明随着不同外资在同一个行业的介入,原有一些外资的产品与技术也存在不适合国内企业长远发展要求的问题。
客观来说,先进技术有两层涵义,一是国际领先先进技术或在国际上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二是相对中国是先进技术,对发达国家来说是次新技术,或将被淘汰的技术。从总体上来看,外商在中国投资所带来的技术大多数属第二类,外商在投资方向的选择上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产品生产环节上多选择下游环节生产;二是产品上选择最终产品生产。在发达国家,次新技术属比较劣势产品(由边际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标准化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即夕阳产业采用的技术,即将被淘汰的技术或产品,此时成本优势将决定企业的生存能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及劳动力密集产品价格低廉,在发展中国家生产容易降低产品成本,因而发达国家企业就会把这些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生产。所以,在引入外资的过程中,鼓励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对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很有好处,单单通过引进外资来实现减少国内外企业技术差距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继续给予外资优惠政策不利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容否认,过去20年中,我们给外资优惠政策的确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与国内市场不断成熟,这种优惠政策并不利于国内企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其中,内外资企业在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的税负上相差不大,而在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的税负远远低于内资企业。依照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在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使外资企业所承担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1/3,另外,城市建设维护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也给予了外资企业不同程度的优惠,加上各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出台的各种土政策,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其税后利润水平(见下表)。从税负的区域差异来看,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除瞬息万变盈利年度起统一实行两年免税和三年减半征收外,东部沿海开放地区普遍是24%,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企业可减至15%,其中特区和开发区的企业的所得税是15%,鼓励类项目可减到10%;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24%,鼓励类项目可减至15%。这样的做法,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又有地理位置的原因,只能实行从沿海向内地逐步开放的递进战略。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沿海和内地在对外开放和吸收外商投资等方面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别。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法还是单独设立的,内资与外资企业的税负负担相差较大。税负差距一方面使原本实力较弱的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抑制了国内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同时,还导致了为获得外资身份而进行的寻租活动,造成了利用外商投资中假合资等混乱现象。
3、加入WTO后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对国内一些重要行业的企业发展壮大产生制约性的影响。任何事情都是利弊兼存的,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实现内向型国际化的好处时,国内企业同时也会受到境外企业主要是来自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化战略的负面影响。
1990年,全球跨国公司在海外子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总数已达17万户,总产值5.5亿美元,有史以来开始超过世界贸易总额。世界经济的组织形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封闭、独立的国内经济体系内生产经营到不断由国家属性越来越模糊的跨国公司来组织、协调世界经济分工,由部分原材料与产品通过国际间商品的贸易形式来满足不同国家的需求到不断由跨国公司体系来组织分工、协调生产所代替,跨国经营使得世界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跨国公司对各国经济的实质性影响越来越大。世界上最大的100个经济实体,其中近一半是跨国公司,很多跨国公司的生产总值超过许多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仅仅根据1991年的数据,通用汽车公司的总产值差不多是波兰国民生产总值的2倍,是爱尔兰国民生产总值的4倍,是保加利亚国民生产总值的6倍。值得注意的是,自1994年下半年以来,跨国公司开始着手进行对华战略调整,它们纷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控股公司,加强与中国贸易和技术合作,统一协调管理其在华投资企业,其最终目标是把中国逐步纳入其价值增值链之中或者经营网络之中。 大型跨国公司进入全球化战略阶段的时候,国内对外开放并继续给予优惠政策很容易拉大国内外企业在核心技术竞争方面的差距,最终给国内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环节的核心部分造成很大的障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外商投资企业也掀起了在我国进行R&D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利华、杜邦、英特尔、诺基亚、爱立信、松下、富士通等著名大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R&D投资计划。到1999年7月,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有34家。这些R&D中心的建立及其技术开发活动无疑会拉大内资与外资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差距。即使国内在内外资合作方面有一些条件限制,考虑到控制权与技术转移程度的关系,即使同国内企业合资合作,国内市场中的相对弱势企业就很难得到境外企业的青睐。所以在一些竞争不充分且国内外竞争优势差距比较大的行业,外资介入只会选择在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企业成长潜力高的优质企业或集团,但并不转移其核心技术,其结果更容易导致行业内部企业经营状况的分化,也就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国内与国外行业竞争优势上的差距拉大。这样的结果,对国内企业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跨国公司一旦占领国内行业尤其是非竞争性行业的领头地位,即使国内企业发展壮大尤其是民营企业要改变既成的市场竞争结构将付出很大的代价。相反,在竞争性的行业将会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类行业技术水平相对比较低,成本优势与劳动密集型优势更容易使国内企业占优势,这类行业很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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