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三、如何处理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一)监督、指导的关系。评估行业管理都交由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政府不再干预,并不等于说政府对评估行业完全不管了,应该说是政府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过去对评估行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通过对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监督、指导来实现对评估行业的管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政府的这种监督、指导是必要的。政府对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 )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是否有损评估从业人员的利益;(3 )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是否有损评估行业的发展;(4 )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是否有损客户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评估业务方面的关系。评估具体的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由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负责,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并不等于说政府部门与评估业务没有关系,评估业务来源有两个,一是市场需求,二是政府规定,在涉及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交易时,由有关政府部门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评估,至于如何进行评估,用什么方法标准进行评估,就不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了,这应属于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的范畴。
四、中国评估行业的体系构建
中国评估行业的体系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政府评估体系和社会评估体系并存的模式。组建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政府评估操作部门,主要负责为政府纳税和其他特定目的评估业务,在确保完成政府交办的评估业务的同时,也可从事其他评估业务。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评估部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负有评估管理的职责。除此以外的大量的评估业务主要由社会评估机构来完成,社会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原则。无论是政府评估操作部门还是社会评估机构,都要遵守评估准则,接受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监管。
(二)单一的社会评估体系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不专门成立评估操作部门,所有的评估业务均由社会评估机构来完成,政府纳税及其他特定目的需要进行评估的,由政府部门委托执业水平比较高、信誉比较好的评估机构去做。
备注:国外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模式部分参考了中评协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