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给独立审计带来了什么?
尤其是T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的设计使得注册会计师用不着再担心业绩信息被扭曲了。
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77条和第78条全面阐释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确定原则,以及如何计量资本化金额、何时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怎样才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等等。这是我国会计制度步入细节描述的标志,也是极具国际惯例之所在。
注册会计师告别了竣工并办理结算才停止资本化的恍惚阶段,将专注于:能够记入资产价值的一定是满足充要条件的专门借款费用(利息、溢折价摊销、外币汇兑差额、手续费等);资本化率为单项专门借款的利率或多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并可使用,则该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构建发生非生产中断连续超过3个月,则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四种情况之一者,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证券市场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为有关借款费用的案例。如今,渝汰白事件早已尘埃落定,虽已竣工但尚未办理结算的口实不存在了,试生产或试运行并非竣工的理由也消失了。注册会计师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胡子工程、烂尾工程的利息资本化说不!
非货币性交易
针对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实为非正常交易的现实,《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实施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划分,即与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不同(不能确认置换收益),而改为凡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之非货币性交易传递给注册会计师的信号是明晰而确切的:其一,原准则中同类、非同类及待售、非待售的归纳不仅繁复,而且操控利润的空间较大;其二,原准则确认收益与不确认收益的边界模糊;其三,原准则的资产计量颠覆了历史成本原则。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非货币性交易时,一方面要关注置换事项(尤其是在关联方关系的条件下)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另一方面警惕被审计单位将一笔业务拆成两笔业务的手段,即变非货币性交易为货币性交易(并无现金流入,只是各自挂账),以达到实现置换收益的目的。对于多项资产换多项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换入方是否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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