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议
一、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从2005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该看到许多有利条件:一是有财政部的高度重视,事先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制订出了《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直接为广大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提供较好的条件。再次,先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结合国有企业本身的特点制定相应措施。所以,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条件是成熟的,效果也会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地区、个别企业没有全面执行和有效运作,有的企业是有选择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分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会计及其他业务人员感到工作量大,企业主要领导担心影响考核指标完不成,影响自身利益,往往执行起来打折扣。《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要正确计算这些减值准备,会计人员必须要获取大量的会计业务信息资料,又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判断能力。如对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对固定资产由于市价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要逐台逐项计算;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成本要逐项计算存货成本不可收回部分的损失等。这些计算和资料的收集是相当繁重的,并且还不是会计人员专业所能完成的,需要其他专业人员配合才能实施。计提和冲减减值准备的工作量太大是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一下难以适应的,有的企业领导则认为,计提了减值准备就影响了“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一些经济指标,影响了任期绩效;还有的甚至认为,日常核算中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利润减少了,而企业所得税却不能相应减少,企业没有取得利益所以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只考虑了眼前利益,片面理解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减值准备掺有水分,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正质量。
2、会计人员素质跟不上、会计基础工作差,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只顺从领导意图办事,缺乏敬业精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消极对待。有的企业会计人员结构不合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缺少心理准备和实践经验,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要求具备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不能适应。
3、有些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认为,企业本身没有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需求,无须保证其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认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关紧要;还有的管理人员认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会计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探讨
为了在所有国有企业顺利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首先要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会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使他们认识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关系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一步。企业领导不能只考虑经济指标如何,会计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不能只考虑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增加的工作量。
2、要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虽然,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会计人员中不乏优秀人才,但并不等于整体综合素质全面,按照与国际接轨和新形势下的要求,整体知识水平还远不够高,现已掌握的专业技能还跟不上会计改革的步伐。建议在近期,举办不同类型人员研讨班、学习培训班,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办法,掀起广泛宣传学习掌握《企业会计制度》的高潮。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知识竞赛,以此来推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熟知和运用好《企业会计制度》的新技巧。特别是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和研讨,达到满足执行新会计制度要求的目标。使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好《企业会计制度》。
3、摸清家底、清产核资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必备重要条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光是几个会计科目的变更,更不是几个会计人员动动账就能完成的,而是整个企业的一件大事,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在执行原来会计制度时,我们有的企业家底本来就不够清楚,有的潜亏数额大,有的资产实际上已毁损、报废,但怕影响指标,影响企业形象而不减少会计账面值;有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有的折旧不按规定计提,使账面价值与市价不符;有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收不回,长期挂在资产账户上等,造成不良资产占相当大比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首先要对这些资产的真实价值摸清。只有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才能将资产损失清出来,才能逐项计算应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具体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有:(1)应收款项的清理。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有的国有企业应收款项挂账时间长,需要进行全面清理,弄清不可收回账款的项目和程度,以确定是否形成损失或有多大损失;(2)固定资产的清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清理,应组织熟悉固定资产情形及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或者请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或评估,鉴定出哪些属该报废的、哪些属技术落后的、哪些属于闲置的而难以收回市价需要报损或减值的。(3)存货清理。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项目,存货品种繁多,需要所有物资保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会计人员进行认真清查。清查毁损、报废、积压等项物资,分别计算损失。这项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建议各企业领导部门应予以重视,专门下发文件,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工作,把毁损报废,长期积压闲置及与市价不符的损失清理出来,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而企业的广大员工都应配合执行这一工作。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必须要有详细的计算依据,切防随意性。对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较大的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该进行追溯调整。
按制度已明确规定进行衔接之时计提的多项减值准备,可不进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一执行新制度预计损失”后,根据净资产的承受能力在“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内冲减,即使不能冲减的损失,也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以减项列示,它不涉及当期利润。那么就要防止有人乘转轨衔接之时,过高地多计减值准备,为以后调节利润留下“蓄水池”的错误做法,各级会计人员及领导应把好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审批或组织人员进行复查。中介机构应加强这方面的鉴证,共同防止这种利润调节的蓄水池出现。
4、注意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会计处理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核实资产、负债情况时,要对清理出来的损失,在新旧制度衔接时,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
(1) 区别“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的会计处理。
“执行新制度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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