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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古代政府制度的思维路径比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4:34:02
质保障。独立人格与自主经济联系起来,就造就了形成了人格发展与财产、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个体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并维护这个归位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就要发展自己的才智、能力和体力,以此维护个体的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财产增值;另一方面,自身才智的增长、能力和体力的增强,也就意味着发展了自己的个体独立性能势能。两个方面的相互促进,不断地提高个体独立的程度,促进了个体对私有财产以及其他权利的自动自觉地积极关注与重视。


  如何保持和维护个体的人格独立,是古希腊人、古罗马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城邦制度的实质性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个思维特征。首先,城邦之所以必要,是基于个体的需要靠个体无法完全满足,必须通过个体之间的分工合作才能实现个体的需要。但城邦的目的、分工的目的是让每个个体都能做最适合他做的事情。在城邦里,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至高无上的个人利益,只有城邦的公共利益才是最高的利益。其次,城邦制度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每个个体都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具备参与公共活动的道德素质和才能,具有“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类似的概念的辨认”[5](P8)能力。再次,最好的城邦制度,是每个公民个体都有机会成为执政者,每个公民个体都能担负起管理城邦的义务。因为好的城邦制度必须体现正义,而正义的前提是公民个体的自由,“人民只要有参政的机会便是得到自由的机会。”[6](P68)最后,体现正义的城邦制度,是通过选举的规则把行政管理权力交给品德优良、才能出众的“善人”。“以统治者来说,其品德就相同于善人的品德,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虽不是所有的公民全然相同,在(作为统治者)这一部分特殊的公民,就的确相同。”[6](P122)虽然每个公民个体的品德不可能是单一的,但每个公民个体都可以经过培养而成为“善人”。显而易见,城邦制度的思维逻辑起点和落脚点都是具有独立性的个体。


 


  二、制度的人性假设:“善恶论”与“原罪论”


 


  政府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规范人与人的关系的习惯、规则、规章和法律,人既是政府制度的运作主体,又是政府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人性的不同看法,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制度的思维路径,并进而影响制度的特点。第一节已经论述,中西对权力制约的路径不同,即:中国强调以修养自律为主、以外部约束为辅,西方强调以权力制衡为主、以道德自律为辅。除此之外,中西古代政府制度还有这些差别,中国以引导和教育人弃恶从善为主,西方则是以防范和惩罚人的恶行为主;中国古代政府治理社会以德治为主,西方古代政府治理社会以法治为主。这些制度上的差别,与中西古代人对人性假设的思维习惯是一致的。


  在中国古代,关于人性假设问题的看法,有不同的见解。有性善论,也有性恶论。一般认为,性恶论由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提出,继而为法家代表韩非所发展。荀子认为人性本来就是恶的,人都有“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 的本性,人性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里好愉佚”。如果顺着“好利”的本性发展,就会产生争夺;放纵人的本性,就必定会危害社会,致使天下大乱。那么,如何管理社会以维护社会秩序呢?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可以通过人为的办法将之变成“善”,办法就是用礼义进行引导和教化,使之向善、从善、为善。 韩非也认为,人生来就“好利避害” ,人与人之间总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 。基于对人性恶的看法,荀子和韩非都主张以教育、教化为主,辅之以赏罚。


  “性恶论”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定影响,但没有成为主流。相反,是“性善论”占了主流地位。“性善论”是孟子先提出来的,“人之初,性本善”。也就是说,人之善性,是先天所具有的,是人本性所使然。孟子的“性恶论”与他的老师孔子的治理天下的思路是一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就是说,如果用行政命令来治理国民,用刑罚来约束民众,民众只能因害怕惩罚而不犯罪,而不知犯罪是耻辱;而如果用“礼”和“德”来教化民众,民众就会明白犯罪是恶行,因而也会自觉地矫正自己的行为。孟子在基础上提出“仁政”主张,认为“仁政”就是要“以德服人” 。所以,政府在管理社会、治理天下时,要用道德的力量。


  可见,无论是“性恶论”,还是“性善论”,它们共同的制度逻辑思路非常明显地体现为:制度中的一切习惯、规则、规范和秩序,要靠人的道德良心来加以保证,政府统治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教育和教化把人们的善的本性弘扬出来,用爱心来感化民众,使民众自觉行善、远离恶行。在必要时才施加以刑罚,但它必须以教化为前提。而这一切,都以统治者的自身修养为基础。


  与中国古代不同,西方古代人们没有直接从人性善恶来思考制度问题,而是从人带着“原罪”到人间来的角度来认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原罪说”出自基督教教义 ,我们必须简单交代一下基督教文明与古希腊、古罗马的关系。有关这个问题,英国学者罗伯逊和汤因比都有深入的探讨。根据罗伯逊的研究,公元前五世纪,在沿地中海各大城市中,就已经聚居了许多犹太人,他们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来到古希腊的侨民。“他们生活在希腊城市中,学会了希腊语,并且应用‘摩西五经’和其他希伯来著作的希腊语译本;他们之中受过较多教育的分子,还能读希腊文学。这便导致了操希腊语的世界内犹太教和其他同类运动之间的相互作用。”[7](P47)至于古罗马,犹太人在意识到罗马帝国到来之前就已经聚居在这里。但在罗马帝国到来之后,犹太人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在驱逐与反驱逐的斗争中,基督教文明融入了西方文明并成为西方文明的主流。所以,汤因比说:“我们采用了‘耶稣’这两个字来称呼我们的新上帝。这两个字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们可以大胆地预言,对于此后的两三千年的人类来说,这两个字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两个非同寻常的字是基督教未诞生时希腊、罗马文明与叙利亚文明交锋的见证。……这个复合名字表明了基督教从那两个文化的联姻中诞生并走入我们这个世界。”[8](P187-188)


  基督教教义并不从性善、性恶来看待人性,而是认为,人作为上帝创造世界的一个部分,本来是由于“原罪”被诅咒,并被罚出了天堂。但上帝不仅没有对他的造物坐视不管,相反积极地进行拯救。先是通过犹太人的传教,后又经过耶稣基督的降生并用自己的血洗刷人的“原罪”而使人类获救。所以,基督教本身不是对现世的否定和拒绝:自然诅咒了人,上帝又拯救了人。“一方面是对自然的沉思,另一方面是对改造社会的承诺,这种二元论使基督教能够成为跨越时代的精神。”[9](P34)基督教的“原罪说”对西方政府制度的思维路径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人间没有“天使”的思维路径。由于“耶稣”始终存在“天国”里,人间也就没有“天使”。西方人普遍认为,人间之所以需要制度规范和制度约束,就在于人间不存在“天使”。美国宪政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1751-1836)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10](P264)麦迪逊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制度思路:其一,人间没有天使,所以才需要政府。政府扮演着“惩罚者”的角色,“政府是由我们的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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