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改革:特色与路向
第四,建立健全“次区域化”视野下的政府全面合作的制度安排。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潮流已是势不可挡。为应对全球化的冲击,各民族国家和地区政府纷纷走向联合与合作。“欧盟”、“东盟”等国家间的合作协调以及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的建设都明显的反映这种趋势。这更加明示了澳门特区政府应该谋区域政府合作发展的长远大计。诚如特首何厚铧所言: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加强区域合作是我们的优先考虑。从区域合作的需要和可能性出发,加快与大珠三角,尤其是与珠海、粤西地区的经济融合,始终应处澳门对外合作的优先位置。我们还应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在未来几年内逐步透过与粤西地区、西南地区、东盟国家的多层次合作,配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安排,使澳门成为这个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参与者和受益者。[9]
可见,澳门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已从战略高度意识到区域政府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建构了不少政府双方合作的机制与渠道,并在合作实践中取得了很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双赢”或“共赢”效益。但我们认为,为了使“一国两制”下粤澳、闽澳、粤港澳或其它地方、其它形式的地方政府合作步入一个健康、平稳和有序的轨道,必须全面建立健全一套政府合作的长效运作体制和机制,或者说政府合作的制度安排和基本平台。因为从目前来看,粤港澳行政首长或高层官方的定期会晤制度、粤港(澳)联席会议、常设的“粤澳合作联络小组”等相关的合作制度或组织虽已建立,但大量行业性、职能性的事项还需要其它机制或组织来协调解决。因此,澳门特区政府应充分挖掘“一国两制”下的制度资源,与其它地方政府探讨建立更多的政府合作的制度安排。这种政府合作的制度安排,除了上述的官方合作机制,还应有半官方合作机制。半官方合作机制机制主要由双方的官方职能部门、半官方机构及行业商会参与。
可喜的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于2003年11月签署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为澳门特区进一步的发展带来全新的、重大的发展机遇,为澳门参与区域合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和制度平台。
[参考文献][1]《澳门日报》2002年10月29日。
[2][4][5][9]何厚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04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
[3][6]何厚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0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
[7]何厚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03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
[8]何厚铧:《1999年参选政纲》。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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