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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与村民自治
围绕政治体制转型目标,从现在起,就要着力解决国家政权民主中的一些制度性问题。
第一,理顺权力关系,调整权力结构,切实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并形成有效的“以权制权”的民主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第二,理顺党政关系,实行党政分开,把党的领导职能同国家机关治理国家的职能,特别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分清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党要管党”,“党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与此同时,要切实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国家法律,领导人民依照法律治理同家。
第三,把发展民上同健全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律神圣的人民民主国家。变人治为法治,变个人权威为法理权威,变人治政府为法治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一切党政机关和所有党政官员都要置于法律的管制之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其它一些重要任务,但上述三条是最具根本意义的制度性问题。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政治体制的转型,才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政治体制转型,涉及到整个国家权力体系的调整,涉及到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转变,进行这样的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会更多些、更复杂些,应该慎之又慎。但现实和未来告诉我们,不进行这样的实质性改革就没有出路,延缓这方面改革可能会出更多的麻烦。唯有抓住根本,稳步推进,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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