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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4:35
国家陆续对财务业绩报告(即收益表)进行改进。具有代表性的有: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N)发布的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报告财务业绩”,率先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报表,和损益表一起共同表述报告主体的全部财务业绩;受英国FRS3的启发,FASB于1997年6月正式颁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FASl30)“报告全面收益”;同年8月,IASC公布了修订后的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1)“财务报表的表述”,提出了改革业绩报告的要求;1999年8月,由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组成G4+l发表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报告财务业绩”。这些报表反映了一些共同的趋势:

  其一,目标基本一致,都要求报告反映更全面、更有用的财务信息;其二,思路基本相同,即在保留传统收益表基本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第四张财务报表”来补充揭示财务业绩信息,构成新的业绩报告体系;其三,突破了实现原则的束缚,扩大了业绩报告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流行惯例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差异。就差距而言,按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理的差距,有其存在的依据,具有客观性;另一类则体现为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前者例如由于国情所限,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一定水平,与先进国家差了一大截,因此影响到会计,这种差距是无法避免的。对于后者,我们要正视存在的差距,并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理论和方法。

  再来看看会计准则的差异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中,影响会计差异的重要因素是不同的,主要有法律体制的性质、企业组织的常见形式及其融资方式、税制的影响,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

  一些国家的法律体制依赖于为数不多的成文法,然后再由法院对其进行解释,借以建立大量的判例来补充成文法,这种体制允许灵活性并注重判断,但效率较低。英美等国的法律体制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其他国家则具有成文法,试图包容所有的不测事件,如法国和德国的公司法精确地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方面的法规。

  企业组织的常见形式也存在差异。如果一个国家的大多数公司都是小型的家庭企业(如法国),那么对强大的会计职业界和详尽的可比的公开会计报表的需要也就较小。如果股份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由银行拥有或控制(如德国),那么私人股东对“真实和公允”的可比信息的需求同样也较小。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存在许多所有者权益十分扩散的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国、美国),那么为股东编制,并需经过审计的公司会计信息就会变得十分有用和必需。

  税制对会计实务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许多欧盟国家,倘若某些项目基于纳税目的而列作费用,则在财务报表里一般也必须记作费用。最为明显的例子,公司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基于纳税目的而准许采用的加速折旧法,这种做法将影响利润数额,因为公司必须反映的是纳税申报中的数额较大的折旧额,而不是它认为合适的折旧额。

  一个国家会计职业界的力量、规模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许多不同因素。一些欧盟国家缺乏强大股份上市公司的私人股东集团,意味着他们对审计师的需求远远小于英国或美国,结果欧洲大陆国家会计职业界就比较弱小。当然,缺乏庞大和有影响力的会计职业界,反过来又意味着要在这些国家引进高水准的审计和会计方法更为困难。这一因素和其他上述因素,与促使法律和惯例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历史偶然性相互作用,导致了各国会计的差异。

  四、对策与设想

  针对我国现阶段会计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情况,提出以下设想:

  (一)首先要明确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其次应在《会计法》的统一指导下,使两种形式的规范相互协调,保持规范的一致性。准则和制度处于平等的地位,要求企业即执行准则又执行制度。那么两者的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就非常重要。

  (二)对于我国会计规范改革可以提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即近期目标,是准则与制度并行,实行两种形式的规范;第二步即远期目标,远期目标应采取单一的规范形式,至于是选择准则还是选择制度,等我国经过加入WTO过渡期后由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状况来定。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下,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全盘接受国际准则,显然会忽视我国与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我国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并且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首先,我们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我们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还必须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特色。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是很不相同的。在发达国家尽享全球化“红利”的同时,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却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我们必须做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我们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或国际惯例保持协调。

  再次,我们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只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是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的巨大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最后,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式下,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参与IASC的改组活动,并努力争取一定的地位,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赢回一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徐经长,杜胜利,陈轲。国际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Lawrence [N)。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葛家澎,程春晖。论财务业绩报告的改进——财务业绩报告的国际动态及财务业绩报告的发展趋势[J].会计之友,2000,(09),(10)。

  [4]郑红霞。透视国际会计协调[J].会计之友,2000,(3)。

  [5]杜万新。面临入世会计准备好了吗[J]会计之友,2000,(11)。

  [6]新准则新制度的中国特色及与国际惯例的协调[J].财会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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