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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4:35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摘要: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以及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财务业绩报告;会计制度;会计信息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因此,国际惯例对中国具有约束力,相应地,国际会计准则对中国的会计准则同样具有约束力。但从实际情形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国际惯例尚有较大差距。现就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设想。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向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它一直致力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其基本目标为:第一,为了公共利益,制定并公布在编制成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时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并推动这些准则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第二,为改进和协调与财务报表揭示有关的会计准则和程序而付出最大努力。

  在IASC发展的初期,它面临的是来自于欧盟(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会计师联合(1FAC)等国际机构的竞争。但是随着IASC“可比性和改进计划”的成功实施和“核心准则”的制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凭借着IASC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做出的持久和不懈的努力以及世界银行和IOSCO(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等机构对它的大力支持,IASC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规模日渐扩大。IASC属于非官方组织,没有强制实施其准则的权力,并且其成员大多为民间会计团体,一般不掌握本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权。经过近30年的努力,IASC在促进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范围的认可和实施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会员代表由成立时的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迅速扩大到2000年底的112个国家、153个会计职业组织。1996年IASC对67个国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56个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世界大多数证券交易所的承认。截至2001年底,有900多家跨国公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在1995年这个数字为222家,而1991年则只有12家。

  在2000年上半年,国际会计准则更是在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到2005年所有欧盟的上市公司必须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当月,IOSCO又通过对IASC的核心准则(由30个国际会计准则构成)的审核,并正式建议其所有成员要求跨国筹资和上市的公司采用该核心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揭示。由IASC制定,经IOSCO认可的核心准则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只要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IASC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重整其财务报表。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和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由于IASC具有国际代表性且它的准则简便易行,可降低执行成本,目前除了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外,其他大部分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国际会计准则。IASC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影响度还是实用性,IASC的准则具有权威性。近来几年美国也逐渐向IASC靠拢。

  二、我国会计准则趋向

  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在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或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并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改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有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的格局,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是无法消除的。恰恰相反,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的重要内容。

  和以往传统的会计制度相比,在兼顾本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方面,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有了很大的进展。主要包括:一是会计目的方面,已从只顾政府需要转为兼顾政府和投资者的需要;二是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方面,从绝对保密转为逐步公开;三是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从强调合法性转为兼顾合法性、有用性及可靠性;四是在会计选择方面,从只有政府宏观选择转为政府宏观选择与企业微观选择并重;五是在会计和税务的关系上,从会计制度服从于税务法规转为会计制度与税务法规适当分离。

  三、差距与差异

  虽然我国在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必须承认,我国会计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与国际水准之间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比如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需求;会计准则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比较混乱;准则的内容仍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够强,被操纵的余地仍相当大;准则制定速度不够快,实务中暴露出来的可能影响财务会计数据质量的一些重大问题仍未及时得到解决;准则与制度仍不够稳健,各项损失准备仍不够充分,不良资产不能及时得以消化,虚盈实亏、资本销蚀现象仍十分严重。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利润表(也称收益表),是典型的传统的财务业绩报告,其确定的基础是由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构成的。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不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资产和负债始终按业务发生时的成本计量,不确认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化;按照实现——配比原则,收益表只反映已经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的特定交易的结果,而不反映那些已经使价格发生了变化但尚未实现的事项或情况的影响;按照稳健原则,收益表也只确认预计的损失,而不允许确认预计的收益。这种收益表的主要特点是:确定性、可靠性和稳健性。但从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看,存在以下不可克服的缺陷:

  一是由于收益表体现了一种狭隘的经营成果观,它只反映已经实现的收益,排斥或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得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没有提供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全部信息;二是价值增值在产生之时不予报告,而必须推迟到实现之时再予报告,这会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即价值增值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而收益报告却在另一个会计期间。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这种可能性就会变成现实,严重损害收益报告的及时性,降低收益信息的品质;三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价值增值不予报告,还为管理当局提供操纵收益敞开方便之门。

  为了避免以上缺陷,一些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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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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