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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性质、博弈分析及建设评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2:13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  内容提要:会计制度从广义上理解应包括制约会计行为及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法规、准则、惯例及单位内部制度。会计制度是一个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我国目前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制度”,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国应全面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从会计法规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统一会计制度各方面全面着手,形成系统的会计制度建设体系。

  关键词:会计制度 会计法规 会计准则 统一会计制度

  一、会计制度的性质

  制度是由当时在社会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社会行为,因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则。广义的会计制度应包括制约会计行为及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法规、准则、惯例及单位内部制度。

  从本质上看,会计制度也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准则,属一种正式约束的范畴。无论是会计法律,还是会计准则、会计惯例或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就其本质功能而言,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一种规则。因此,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会计制度也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会计制度的制定同样是在利益冲突条件下经过多次博弈的一种公共选择过程,所以会计制度的“消费”就具有排他性,具有某种强制性。尤其是在我国,会计制度大多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消费”的特征。

  二、会计制度的博弈分析

  (一)会计制度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

  博弈按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划分为静态博弈(Static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Game)。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选择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动态博弈则指的是博弈结果与参与人的行动与先后顺序有关,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这里提到的参与人、行动、结果是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参与人是博弈过程中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决策主体;行动是参与人的决策变量;结果是博弈分析者感兴趣的要素组合。

  我们就会计制度博弈参与人包括政府、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等逐一分析。政府部门关注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履行其宏观经济调控管理职能;企业经营者关注企业的利润水平,经管责任的履行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实现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实现最大的自身效用;投资者关注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能力、发展能力等会计信息,以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取得最大的投资成果;债权人关注企业资本结构,资产的流动性,偿债能力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保证债权安全,并按期收回本息;供应商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与企业之间保持着广泛、持久、高级的合作关系。显然,会计制度博弈参与人的需求是各不相同,他们均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关注会计信息的某些方面。在博弈过程中,企业经营者负责提供会计信息,是博弈过程中的主动者,而作为后行动者的其他会计信息者,在决策之前,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所选择的行动及其歪曲披露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符合各自利益的反映对策。这就决定了会计制度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

  (二)会计制度博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

  博弈博弈的另一种分类是按照参与人对信息掌握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指的是每一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事实上,会计信息的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在财务会计中客观存在。在所有的博弈参与人中,企业经营者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掌握的信息对于其他的参与人就有着某种天然的优势。因为经营者实际上控制着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及披露的主动性,他们在披露会计信息时,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尽可能地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修正,如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只要某项信息披露效益小于披露成本,企业就选择不披露会计信息;又如,为了利用政策的变更来操纵企业的利润,企业经营者就不披露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解除委托责任等,甚至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他们敢于违法乱纪,铤而走险,少披露,不披露,歪曲披露企业的某些会计信息,而将投资者、政府、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置之度外。如出于筹资的目的,企业经营者会美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等指标,以通过银行等贷款机构的借款筹资审查;另外,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经营者趋向于多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而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显然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会利用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这种会计信息本身的不完全透明,决定了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处于劣势的一方会采取各种手段去获取更多的信息,以便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这样,经营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披露使会计博弈同时也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

  (三)我国的会计制度博弈状况分析

  会计博弈的要素:1 博弈双方。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和其他资财委托者或所有者构成博弈甲方,企业经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统称会计实务界)构成博弈乙方。2 博弈游戏规则———会计制度。包括一切规制会计行为的一系列法规,准则和制度。3 裁判———注册会计师。以公正为主要特征的注册会计师可称为博弈中的国家级裁判,他们既可以接受博弈乙方(受托方)的委托,站在公正立场上为博弈甲方(资财委托者)做出令人满意的评判;也可以直接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是否遵守“规则”或“制度”做出裁定。4 在会计博弈的大看台上,坐满了广大的观众。政府审计和其他经济监督人员充当警察以维持博弈的正常秩序。会计理论界应是会计制度博弈中的中介角色。一方面,他们通过研究讨论和制定会计制度与博弈甲方发生联系。另一方面,他们有需要从实务界广泛听取意见和“呼声”,才能使制定出来的制度有可能达到“均衡”的状态。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制度”,因为真正的“会计制度”‘应当是利益主体充分博弈达成的各方均乐于接受的制度安排,且这种会计制度应是一体遵行的。因此,可以说我国真正的会计制度刚刚走向博弈,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距离。因为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人们违反了不会得到什么好处。为了尽快地缩短这一距离,我国应全面地加强会计制度的自身建设,在政府与市场的权利安排上,适当扩大市场权利份额,使会计制度成为各方的自觉选择结果,并非单纯的政府单方面意志。

  三、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回顾与评价

  (一)会计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各组成部分所处的层次和规范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会计法》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会计行为的法律条文是会计制度的最高层次,由于它由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制定,它对其他会计制度具有统驭作用,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文件的基本依据。

  我国的《会计法》于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立案,历时4年半的时间,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近20次易稿,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1949年以来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加上1992年年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发布之后出现了《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间的某些不协调问题,于是1993年12月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这次对少数与经济环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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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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