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
现在国有企业已经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没有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但一方面是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损失,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填补漏洞;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额大增,由代表投资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制定垄断措施由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但利润并没有上交财政收入作为投资者及所有者(国民)的公共开支,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投资者及所有者的现象;再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受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及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出现国有企业垄断越大,整体国民利益受损越大的现象,也需要设置从中央到地方众多的国资监管部门,增加巨大的管理成本,所表现出来的是国有企业和政府相当混乱的矛盾以及职能的错位。
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部门并不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目标,当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时,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权力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事实上目前政府自身的激励机制决定了它必然追求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规模和速度,这与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存在根本的冲突。
确实,现在这一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追求利润最大化却损害作为投资者和所有者的国民的利益,政府是要追求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还是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来回答。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4》[M/CD].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2、韩朝华:《明晰产权与规范政府》[J].《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3、林毅夫、刘培林执笔,《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讨论稿)》[R].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组,2000年4月。
4、樊纲、高明华:《国资委应是人大的,还是政府的》[J],《经济》杂志2005年3月第75期。
注释:
[1]李荣融。《在深化改革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J].《人民论坛》,2005年第二期。
[2]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EB/OL],新华网,2005-03-04.
[3]宁南。《巨人国资委》[J],《商务周刊》2005.02.21.
[4]南方都市报。社论。《国企利润与市场公平,政府如何抉择?》[N],2004-12-14.
[5]顾瑞珍。《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EB/OL],新华网,2005-03-04.
[6]《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M],中国财政杂志社,2002年。
[7]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93)国发第085号,颁布日期::1993-12-15,实施日期:199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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