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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8:17
【本文由PB创新网为您整理】摘要: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则必然要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目前,国有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以剥离包袱,国资委提出"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扩张的国有垄断企业及其节节攀高的垄断利润,均表现出国有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在追求国企利益最大化。但是,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从职能上应该要保障国民的利益,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及国有企业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整体利益,不能保证国民利益最大化,存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政府职能;垄断企业国民利益

  目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出现了极大争议,甚至停滞不前。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年前诞生当国资委及其辖下全国数十家地方国资委机构,成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已经到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落在各级国资委身上"[1].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除了剥离核销资产损失外,提出"央企不能在规模上进入本行业前三位,就要进行重组。",更出现强化国企垄断地位的动作,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

  然而,产权改革之所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是因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深层次的问题,面对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国有企业及其政府部门的职能及对于国民整体利益的作用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两组数字的对比

  不久前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巨额亏损事件,引发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深入思考,他们强烈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陈守义委员说,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就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0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翁祖泽委员说,客观地讲,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表明,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所在,特别是决策失误问题时有发生[2].

  但和另一组数字对比却似乎令人"振奋"。近几年来,随着众多的国有企业转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利润总额却节节攀高。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年到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2004年1-11月实现利润6970亿元[3],那么在六年时间利润就增加了超过33倍,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4].然而,众所周知的是,通讯、能源、电力和交通等类型国有企业是通过行政垄断价格在民众中取得收益,这种利润的来源是高度集中的垄断的结果。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国有经济,不过结果并没有将中国经济带上快速运行的通道,反而成为财政难以承受之重,上个世纪90年代,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一度占财政收入的20%.如果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比较强的赢利能力,也许就不会轻言痛苦的"国退民进"了。但现存的国有企业要靠政府庇护下成为享有特权的企业,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获得稀缺资源进行垄断经营,则会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的利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难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许会停滞不前,政府也因此难以从对市场的干预中脱身,实现真正的职能转变。

  二、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

  本来,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用公众提供的公共财政去满足大部分人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要,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但从最近的两组数字中,可知国有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和不断扩张的国有垄断企业及其垄断利润,对比国资委"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资委的权力和国有企业正迅速"膨胀",表现出来的是相当混乱的矛盾以及政府职能的错位现象。

  1、国有企业因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而造成的巨大损失谁来负责、谁来监督。正如吴敬链在2005年3月4日政协会议后对记者说,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它不能自己监管自己。而宪政的基础就是,谁都应有人监管。陈守义委员建议,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5].事实上,国有资本的投资本身就涉及到公共资金,投资失败或经营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全部需要属于国民的公共资金填补漏洞,相关财务决策完全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而没有经过人大的审核和同意,也没有具体法律上的授权,这应该不符合法治下的公共财政原则。

  2、国有企业的垄断收益究竟是对谁负责。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可以说是对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而来的。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也属于政府部门,他们作出的决策应该是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但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则企业本身及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也就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垄断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好途径,就出现行政垄断现象。但问题是其垄断利润却是来源于"投资者"的"消费",因为国有企业实质是全民所有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产品及服务大部分来源于"企业所有者"的中国公民的消费,就出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剥削"企业所有者的现象。试想一下,众多投资者(国民)投资的企业,是希望企业能为投资者(国民)带来收益回报,但企业产出的商品和服务最后必须指定由投资者(国民)的高价消费来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而制定和实施垄断价格"剥削"投资者(国民)的,正是代表投资者(国民)的管理部门和人,这显然是矛盾的,这些都表现出政府职能上的错位。

  3、多年来同是国有企业职工,但行业收入差别一直过大,对其他行业职工的不公。1978年以来,虽然国家进行了多次价格改革,但计划价格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业曾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一些行业因附加值较高,则持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由此所导致的行业间和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同时,部分行业因处于垄断经营地位通过垄断生产、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取得高额利润和高额工资。例如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使这些行业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这些垄断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职工能比其他行业职工享受高薪和福利待遇,实质是实行对其他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实现的,对此政府如何调整职工的合理分配呢?毕竟他们同样作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则出现了垄断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剥削其他国有企业职工的现象。

  4、对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不公平的,有违市场经济的原则,违背WTO 的承诺。为了保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一些国有企业已经用现有掌握的资源,取得市场上的强势"话语权",甚至出现挟持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使之不敢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的现象,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也主动以行政手段制定某些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措施,从而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之建立、健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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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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