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
放款利率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各地金融机构放款利率
主要地区放款利率(年利.厘)主要地区放款利率(年利.厘)
平均12.5-14.8湘潭6.0-7.2
营口9.6沙市12.0
北京6.6-12.0宜昌12.0-18.0
天津8.4-9.6重庆10.0-12.0
芝罘10.0-20.0南昌11.0
上海7.2-9.6宁波6.0-8.4
汉口9.6福州8.0-20.0
镇江8.4-9.6厦门10.0-25.0
南京12.0汕头12.0
芜湖12.0温州15.0-30.0
九江9.6-18.0广州18.0-36.0
长沙9.6-11.0梧州12.0-15.0
资料来源:“支那经济报告书”1910年50号。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6页。
从这份调查表调查的23个城市来看,1910年时中国金融机构放款年利最低的为6厘,最高的为3分6,“其平均利率大约在12%-14%之间,与欧美各国比较起来看,其利率之高,实在惊人”。
遗憾的是,使调查者惊叹的调查结果,时隔二十多年同样没有改变。193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对银行放款给南方七省纱厂的年利率进行调查,其结果有如下表:
表2 中国各地纱厂向银行借款所负之年利率表
地区最高最低
上海12%6%
通、崇、海11%7%
无锡10.8%7.8%
武汉12%8%
其他(包括太仓、宁波、萧山、济南、青岛、九江、长沙等地)20%6%
资料来源: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第58页。
原表还有一个说明是:“据我们所知,银行的放款,其取息高至二分的固然少见,但低至七八厘以下的亦实属罕有,大抵均在10-12%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中金融机构放款利率经过二十多年后,基本没有变化,仍然维持着相当高的水平。当然,银行放款利率高,又是由存款利率高决定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的“通商大埠,活期存款的年息,普通仍在四五厘之间,定期存款,一年的多为七厘,二年八厘,亦有高至一分左右的”。“存息既然如此之高,则银行为获得利润起见自然不肯陪贴利息,牺牲成本而以低利与民族工业者相周旋” 就成了必然的结果。但是,中国近代社会的官利制度,却在这种高利贷社会条件下出现、延续并直接影响近代中国新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一般而言,决定工业投资大小的根本因素,不仅仅是社会资金的绝对数量,而是社会资金的流向。当地租、商业高利贷剥削收入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时候,要想改变社会资金的流向,要想社会资金投到工业上来,就有相当的难度。因为高利贷统治着近代中国的资金市场,高利贷的利息水平自然就决定拥资者对投资近代新式股份制企业的态度。
“中国人组织公司、企业时,首先在章程上规定每期支付若干股息,把这叫做‘官利’,无论营业上盈亏,都是必须支付的。官利的利率一般为7-8%至10%。盈利较多的年度,除付给官利、付给职工奖金尚有节余时,则在官利之外另给红利”。这种情况,“反映了中国市场利率还很高,中国在运用资本时所追求的利润高度,也可由此推知。中国人在其企业上最少也要要求不小於市场利率的利益”。“因此,投资人与此相比,要求很大的利息,……不支付较高的股息,便难募到资本”,“必须事前规定官利的保证,然后招募股本才有可能”。 这些看法,是日本调查者站在圈外的评论。
1909年两广总督袁树勋为广东自来水公司给清廷的上奏中说:“按照定律,公司未有盈余,不得移本作息,然吾国风气未开通,各省商办实业,公司自入股之日起,即行给息,以资激劝,而广招徕”,此种做法实“属不得已之办法”。
晚清状元张謇在创办大生纱厂招股集资的过程中,亲身经历了筹集资本金的种种困难,1914年,他在就任农商总长任后向国务院提出的奖励工商业法案中,对于官利制度存在原因的看法是:“吾国利率常在六厘以上,银行钱庄定期贷付之款,有多至九厘或一分以上者。各种公司招股,有定为官利七厘或八厘者,此无它,市场之情势然也”。因为“不发官利,则无以动投资者之心”之故。
可见,近代中国资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高利贷,是官利制度必然产生的根本前提。在近代中国,要成为企业家,要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兴办近代企业,面对的社会现实,就是这种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利率。要改变社会资金的一般流向,改变传统的投资途径,使出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向新式企业,把资金投向对他们来说还是新的、不熟悉而又有一定风险性质的事业时,只能在当时社会环境规定的条件下,靠自身作出一定的调整和适当的修改,否则不仅无法改变社会现状,反而会使自己的目标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
其次,“官利”制度之所以得以在近代企业中普遍存在和长期延续,还与中国企业特殊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方式有关。一般而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仅以自有资本为范围,局限在狭小规模和框架内活动的企业极为少见。借入资金,乃为公司理财政策方面常见之举措。从英美等资本主义各国情形看,企业借入资金的来源,不外商业信用、银行放款、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数项。但是,近代中国公司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筹集方式由于国情迥异,金融资本市场尚未完善等缘故,与欧美等国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尤以收受存款一项为唯一之特色”。中国近代“普通之公司商号皆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调节”。“其历史悠久基础厚实者,存款在运用资金中所占之地位亦更见重要”。 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在创办和经营过程中,除借用大量官款外,运用和吸收大量公私存款就是明显之一例。
表三 轮船招商局借款构成(1873-1893) 单位:两
——年度————官款——————私人往来
————金额占总计%小计占总计%绅商存款往来存款保险股款
1873-74123023100.00 — ————
1874-7513695721.0851263878.9246535447284
1875-7635349924.58108485875.42238328646530200000
1876-77186697957.73136710942.27335776681333350000
1877-78192886850.50189083449.501472404(两项合计)418430
1878-79192886861.52120672038.48624088(两项合计)582632
1879-80190386862.28115287837.72533029(两项合计)619849
1880-81151886757.96110166242.341101662(三项合计)
1881-82121796734.43231954565.572319545(三项合计)
1882-8396429228.92237034571.082370345(三项合计)
1883-84119256652.52107828647.481078286(三项合计)
1886117022253.9399946846.0782641316827600000
1887106525456.6081697843.4024525292453500000
188879371555.9762430144.0320175304126300000
188968824254.6057229345.40— 272293300000
18909024112.0266031887.98 —360318300000
1891— — 685490100.00— 485490200000
1892— — 664825100.00— 464825200000
1893— — 345735100.00— 345735
说明:1、“往来存款”:包括钱庄信贷和个人存款。其中1875-1876年度钱庄贷款为613238两,个人存款为33292两;1876-1877年度钱庄贷款为593448两,个人存款为87884两;其余各年账略上并未分别载明。
2、“保险股款”:指保险招商局和仁和保险公司之股本存款。
资料来源:招商局各年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